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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勵東等自稱三合會成員案 4罪成被告判囚12至13周 另3人早前已判囚

鄧勵東等自稱三合會成員案 4罪成被告判囚12至13周 另3人早前已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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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 2016 年展開臥底行動掃蕩元朗黑幫,拘捕 299 人,包括曾任特首選委、綽號「田雞東」的前元朗區議員、元朗廈村鄉鄉事委員會主席鄧勵東,以及 6 名疑為社團「和勝和」的成員及幹事等,7 人早前被裁定「聲稱是三合會社團的成員」等罪成。

鄧勵東等 3 人早前已被判囚 11 至 24 周。餘下 4 罪成被告還押至周三(24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其中一被告在干犯本案時,正就另案的同類控罪履行社會服務令,法官遂上調量刑起點。

就辯方求情指其中兩人曾任義工和捐款,法官認為時數和金額未及門檻,不作減刑;另接納因疫情令排期聆訊延誤,酌情減刑 1 周,最終判 4 人監禁 12 至 13 周。
一被告正就同類控罪履行社服令
法官將量刑起點上調一周

周三(24 日)判刑 4 名被告為郭贊財(65 歲)、文冠榮(64 歲)、黃繹維(57 歲)及張允耀(40 歲)。法官葉佐文接納針對 4 人的控罪均屬閒聊,其中被告張允耀在干犯本案時,正值就另案的同類控罪履行社會服務令,辯方同意此為加刑因素。故此法官將量刑起點上調一周至 14 周監禁,另 3 人則以 13 周監禁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求情指文冠榮和張允耀曾任義工和捐款,法官認為相關時數和金額未及門檻而不作減刑。法官另接納因疫情令排期聆訊延誤,酌情減刑 1 周,此外無其他減刑理由。最終張被判囚 13 周,郭贊財、文冠榮和黃繹維則被判囚 12 周。

7 人涉自稱三合會成員罪成
鄧勵東等 3 被告已判囚 11 至 24 周

法官早前裁決時,裁定臥底警員證供可靠,具足夠能力應付是次行動,認為涉案 7 次對話簡單直接,臥底警於收工後到安全屋撰寫「流水簿」做法合理。最終裁定 7 名被告面對的 12 項控罪,其中 10 項罪成。

3 名早前已判刑的被告,包括前元朗區議員鄧勵東、綽號「囝囝」的張銓漢和「日本仔」胡學霖,法官採納辯方案例,指閒聊期間自稱三合會成員沒有實質傷害性,但張和胡曾作出聲明以處理三合會衝突,須加刑以反映罪責。法官另接納因疫情至案件延誤,2 被告參與社區義務工作而作減刑。最終鄧勵東被判囚 11 周,張及胡分別囚 22 及 24 周。

7 名被告共被控 12 項控罪,依次為胡學霖(46 歲)、張銓漢(64 歲)、鄧勵東(64 歲)、郭贊財(65 歲)、文冠榮(64 歲)、黃繹維(57 歲)及張允耀(40 歲),被控於 2016 年 11 月 21 日至 2017 年 5 月 1 日期間,在元朗合益中心地庫「銀湖芬蘭浴室」,聲稱是三合會社團的成員,及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分行事,共涉 11 項控罪。另一控罪指,張銓漢被控於 2017 年 6 月 15 日,於上址聲稱是三合會社團的幹事。

翻查區議會資料,鄧勵東於 2023 年 3 月 31 日後,已離任其區議員席位。

DCCC140、62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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