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與街坊爭執打鬥罪成判罰 200 元 前區議員龔振祺提上訴 官押明年 2 月裁決

與街坊爭執打鬥罪成判罰 200 元 前區議員龔振祺提上訴 官押明年 2 月裁決

分享:

2021 年 6 月,前觀塘區議員龔振祺涉在其油塘高怡邨議員辦事處外,與一對夫婦爭執及碰撞。3 人同被控在公眾地方打鬥罪,夫婦早前獲准簽保守行為及撤控,龔振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 200 元。

龔振祺不服定罪提上訴,周五(18 日)在高院原訟庭審理。龔振祺自行陳詞指,自己是「溫柔、好慢向前移動」,當時只是想離開現場。律政司一方指,龔的動作明顯是故意及有力度,又指他聲稱踏前以換取空間離開,說法不合常理。

法官陳仲衡聽畢雙方陳詞,將於 2023 年 2 月 20 日前頒下判詞。
案情:龔以左肩撞人 後亦被撞至倒地

案情指案發當日,同案被告陳志剛與妻子連少芳及女兒,居於油塘高怡邨,陳泊車時聽到妻女被罵,上前看到龔振祺的辦事處助理正責罵妻子「跛婆」及「癲狗」,遂加入罵戰。

龔行近陳妻時,陳以手攔阻及與龔對罵。龔以左肩撞向其右上身,陳因害怕後跌而前傾,左肩撞到龔至倒地。

上訴人:緩慢向前移動、欲離開
律政司:動作明顯故意及有力

上訴人龔振祺沒有律師代表、自行陳詞稱,律政司一方指他「用力」撞向街坊,是「不盡不實、強詞奪理」。龔表示翻看事發片段後,「我係溫柔、好慢向前移動」,當時只是想離開現場、沒有暴力意圖,又指自己案發時 30 歲、正值壯年,反問「若果我要攻擊,又點會係呢個結果?」

律政司一方則指,根據事發片段,龔的動作「明顯是故意及有力度」,又質疑他聲稱踏前以換取空間離開是「不合常理」。律政司代表指,雖然陳的態度挑釁,但只有舉起手臂,並說「你唔好掂到我」;代表又強調龔是主動碰撞,構成法律上「非法武力」的定義。

涉案夫婦獲准撤控 龔振祺罪成判罰款

案件原有 3 名被告:陳志剛(50 歲,裝修工人)、連少芳(49 歲,家庭主婦)及龔振祺(30 歲,前區議員)。3 人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打鬥罪,指他們於 2021 年 6 月 15 日,在油塘高怡邨高遠樓地下區議員龔振祺辦事處外的公眾地方,參與非法打鬥。

陳志剛與連少芳為夫婦,早前獲准簽保守行為及撤控;龔振祺不認罪受審,裁判官劉淑嫻裁定罪成,判罰款 200 元。

HCMA273/2022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