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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街坊爭執打鬥罪成罰200元 前區議員上訴被駁回

與街坊爭執打鬥罪成罰200元 前區議員上訴被駁回
前觀塘區議員龔振祺被指於 2021 年 6 月,在其油塘辦事處外,與一對夫婦爭執及碰撞。3 人同被控在公眾地方打鬥罪,夫婦早前獲准簽保守行為及撤控,龔振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 200 元。龔振祺不服定罪提上訴,法官陳仲衡周五(13 日)在高院頒下判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認為,龔振祺從本來靜止、沒有人作出暴力行為情況下,主動突然使力,以上身碰撞證人。而夫婦二人僅以言語挑釁,縱使他們態度惡劣,但沒有使用武力,龔難以自衛作為辯解。法官指,本案證據已足以按無合理疑點標準證實控罪所有元素,裁決並無不安全或不穩妥,駁回定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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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街坊爭執打鬥罪成判罰 200 元 前區議員龔振祺提上訴 官押明年 2 月裁決

與街坊爭執打鬥罪成判罰 200 元 前區議員龔振祺提上訴 官押明年 2 月裁決
2021 年 6 月,前觀塘區議員龔振祺涉在其油塘高怡邨議員辦事處外,與一對夫婦爭執及碰撞。3 人同被控在公眾地方打鬥罪,夫婦早前獲准簽保守行為及撤控,龔振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 200 元。

龔振祺不服定罪提上訴,周五(18 日)在高院原訟庭審理。龔振祺自行陳詞指,自己是「溫柔、好慢向前移動」,當時只是想離開現場。律政司一方指,龔的動作明顯是故意及有力度,又指他聲稱踏前以換取空間離開,說法不合常理。

法官陳仲衡聽畢雙方陳詞,將於 2023 年 2 月 20 日前頒下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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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龔振祺與夫婦衝突 打鬥罪成罰 200 元 官:事主以粗言挑釁、供詞誇大失實

前區議員龔振祺與夫婦衝突 打鬥罪成罰 200 元 官:事主以粗言挑釁、供詞誇大失實
非建制前區議員龔振祺,被指於 2021 年 6 月,在其油塘議員辦事處外與一對夫婦衝突,龔被指用肩撞向丈夫。3 人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打鬥罪。

龔經審訊後周四(14 日)被裁定罪成,罰款 200 元。裁判官劉淑嫻指,龔撞向該丈夫前沒受襲擊,行為不屬自衛。

夫婦早前獲准簽保守行為,丈夫轉為控方證人。裁判官提及,兩人不斷以粗言挑釁龔,丈夫曾挺胸催近龔並講「打我吖」,女方亦罵一些不堪入耳的粗言穢語。官又指,丈夫供詞不盡不實,拒絕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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