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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龔振祺與夫婦衝突 打鬥罪成罰 200 元 官:事主以粗言挑釁、供詞誇大失實

前區議員龔振祺與夫婦衝突 打鬥罪成罰 200 元 官:事主以粗言挑釁、供詞誇大失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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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建制前區議員龔振祺,被指於 2021 年 6 月,在其油塘議員辦事處外與一對夫婦衝突,龔被指用肩撞向丈夫。3 人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打鬥罪。

龔經審訊後周四(14 日)被裁定罪成,罰款 200 元。裁判官劉淑嫻指,龔撞向該丈夫前沒受襲擊,行為不屬自衛。

夫婦早前獲准簽保守行為,丈夫轉為控方證人。裁判官提及,兩人不斷以粗言挑釁龔,丈夫曾挺胸催近龔並講「打我吖」,女方亦罵一些不堪入耳的粗言穢語。官又指,丈夫供詞不盡不實,拒絕接納。
官:不接納龔稱欲製空間離開

案件周四(14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劉淑嫻指事發時雙方近距離對峙,龔傾起上身挺胸踏步,認為他「明知空間不足、會有危險」仍這樣做,行為魯莽,而龔撞向丈夫前,沒有受到襲擊,故行為不屬自衛,而是主動撞向他,裁定龔罪成。

對於龔稱案發時被事主一家 3 人包圍,故想踏前製造空間離開,並無攻擊。官認為當時 3 人主要集中在他的左方,龔大可從右方空間離開,故不接納其說法,又指他手持電話,可報警求助。會面紀錄顯示他承認曾撞到陳志剛,但並非故意。

官:考慮受挑釁下犯案 判罰 200 元

涉事夫婦原亦被控,早前獲准簽保守行為,撤銷控罪,而丈夫轉為控方證人。裁判官裁決時指出,夫婦及其女兒案發時不斷以粗言挑釁龔,丈夫更曾挺胸催近龔並講「打我吖」;又指兩女罵一些不堪入耳的粗言穢語,「作為女性都好難想像」。

裁判官指,考慮龔在上述情況下作出肩撞行為,判處罰款 200 元。

丈夫獲撤控、轉控方證人 官:供詞誇大失實

裁判官續指,丈夫陳志剛作供時曾指與龔對罵,但片段卻只見夫婦辱罵龔,龔沒回應。陳亦同意龔案發時保持冷靜,最終改口稱龔沒有回罵他們。

陳亦曾指龔用左肩撞向他,陳後踏步再前傾,所以撞到龔的上身。片段顯示,陳妻連少芳當時伸手推龔的背部,令其倒地而龔倒地時撞到連。官認為,陳志剛的供詞「誇大失實」,不相信其誠實作供,拒絕接納。

夫婦自簽守行為一年

本案 3 名被告陳志剛(50 歲,裝修工人)、連少芳(49 歲,家庭主婦)及龔振祺(30 歲,前區議員)。他們被控於 2021 年 6 月 15 日在油塘高怡邨高遠樓地下龔振祺區議員辦事處外非法打鬥。陳及連兩人准各自簽 1,000 元及守行為一年;龔振祺否認控罪,陳志剛在龔受審時擔任控方證人。

KTCC219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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