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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正等 11 人暴動案 酒吧經理供稱女被告上班途中被捕 9.17 結案陳詞

莊正等 11 人暴動案 女被告傳召上司證上班途中被捕 9.17 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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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民眾聚集油尖旺,指要支援理大內的示威者。231 人被控暴動等罪。歌手莊正與 10 名被告一案,於周三( 29 日)踏入第 23 天審訊,再有兩名被告選擇不作供。

其中 22 歲女黎姓酒吧店員,傳召酒吧經理作證。經理指,當晚決定 11 時開店,於是通知職員包括女被告上班。他又指,酒吧一般要求員工穿著黑色衣褲上班。黎當晚答應上班後沒有出現,兩日後才得知她上班途中被捕。

控方質疑,經理沒向法庭提供案發當晚的更表及出勤記錄。經理指,相關文件遺失了,解釋自己在疫情期間曾辭職,今年才復職,因此不知詳情。案件將於 9 月 17 日結案陳詞。
酒吧經理:當晚聯絡女被告上班

22 歲女酒吧店員,第 11 被告黎子欣選擇不作供,但傳召其上司,尖沙咀一家樓上酒吧的經理孔孟明作供。經理供稱,11 月 18 日下午 3 時,公司董事曾表示因員工安全及交通考慮,決定當晚酒吧不開店。

但晚上約 10 時,董事指示儘快於晚上 11 時開店,並在公司的社交媒體專頁上以英文發帖,表示店鋪將重開至深夜,「如有任何事情我們可以協助,歡迎私信聯絡」。

經理遂依照指示,聯絡員工上班,包括黎子欣,並指員工可乘的士上班再報銷車費。而他選擇叫黎上班是因為黎居住黃大仙區,相近尖沙咀。他指在電話中,黎表示「宜家換衫出嚟」,及聽到她那端的背景安靜,似是室內,沒有爆炸等聲音。

酒吧經理:一般要求員工穿黑衣褲

他亦供稱,店鋪一般要求員工穿著黑色衣褲工作,因為黑色「襟污糟」,但也接受員工感寒冷時穿深色外套。辯方大律師向經理展示黎被捕時,身穿黑色衣褲及深色外套的照片。經理表示,黎的衣著符合上班要求。

控方質疑無提供案發日更表 經理:曾遺失但不知詳情

控方署理副首席政府律師蕭啟業盤問時,質疑經理沒有向法庭提供 11 月 18 日的更表或出勤紀錄。經理承認這些記錄,對證明黎當日是否有上班而言重要,但有關記錄已遺失,無法尋回。

他解釋指,自己於 2021 年 4 月曾因疫情離職,至 2022 年 5 月復職。復職後曾嘗試尋找舊有文件,才發現部分文件遺失,但不清楚遺失的詳情。

蕭啟業又質疑,宣佈酒吧晚上重開的帖子,發布時間是晚上 11:56 分,與經理所述的 10 時許有差異。經理澄清,他是指當日 10 時許,在帖文未發佈前看過內容,但社交媒體同事實際發出帖文的時間,可能更遲。

第 10 被告為理大畢業生

另外,24 歲音樂教師,第 10 被告簡澧然今亦表示不作供,不傳召證人。並透過承認事實的方式向法庭表示,他案發時任職一個音樂共享空間的高級行政人員,並在 2017 年在理工大學的土木工程系學士畢業,獲控方確認。

昨天審訊中,包括莊正的第 5 至第 9 被告已表示均不會作供、不傳召證人。

11 名被告依次為:歐陽浩明( 25 歲,地盤管工)、翟柏龍(28 歲,攝影師)、湛沛林(19 歲,學生)、陳思進(18 歲,髮型師)、陳子宏(21 歲,文員)、鄭太君(25 歲,無業)、莊正(28 歲,音樂教師)、周嘉慧(19 歲,學生)、周諾澄(19 歲,學生)、簡澧然(24 歲,音樂教師)及黎子欣(22 歲,酒吧店員),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一段彌敦道,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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