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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正等 11 人暴動案 18 歲髮型師稱感害怕才逃跑 從未參與集結

莊正等 11 人暴動案 18 歲髮型師稱感害怕才逃跑 從未參與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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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民眾聚集油尖旺,指要支援理大內的示威者。231 人被控暴動等罪。歌手莊正與 10 名被告一案,於周二( 28 日)踏入第 22 天審訊,控方完成盤問第 4 被告。第 4 被告重申,他當時見一大群人突然跑向他,意識到危險才跟著逃跑,自己從未參與其中。

另外,包括莊正的第 5 至第 9 被告均不會作供、不傳召證人。審訊周三( 29 日)早上繼續,屆時第 10 、11 被告將表明是否作供。

18 歲被告:當時看不到警方防線

控方署理副首席政府律師蕭啟業盤問第 4 被告陳思進,質疑陳供稱當時在場,看不到警方防線、聽不到警方槍聲、聽不到玻璃樽破碎聲,及看不到火光的說法。

陳回應指,當時有大批人在他前方聚集,所以看不到是否有警方防線;又指當時環境混亂嘈雜,不肯定聽到或看到甚麼。但肯定自己聞到催淚煙的幾秒後,有一大批人向他的方向跑去,他意識到危險,才跟著部分人跑進小巷。

控方質疑,如果陳聲稱自己沒有參與屬實,他根本不需要逃跑。陳解釋當下沒想太多,只是感到危險才跟人群逃跑,重申自己沒有參與集結。

被告稱供詞曾被警員更改 

陳早前供稱,警方為其錄取的警誡供詞,部分答案曾被警員更改。控方盤問時,則指陳的指稱不屬實,事實如警誡供詞記載,陳曾經在暴動現場參與「人鏈式搬水」。陳不同意。

11 名被告依次為:歐陽浩明( 25 歲,地盤管工)、翟柏龍(28 歲,攝影師)、湛沛林(19 歲,學生)、陳思進(18 歲,髮型師)、陳子宏(21 歲,文員)、鄭太君(25 歲,無業)、莊正(28 歲,音樂教師)、周嘉慧(19 歲,學生)、周諾澄(19 歲,學生)、簡澧然(24 歲,音樂教師)及黎子欣(22 歲,酒吧店員),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一段彌敦道,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DCCC 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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