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指 2021 年在網上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倡選舉投白票帖文,被廉署起訴。蘇在原審裁判官裁定控罪合憲後,改為認罪,被判囚兩個月、緩刑 18 個月。他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被高院駁回及拒向他發出上訴至終院證明書。
蘇浚鋒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網頁顯示,案件排期 10 月 17 日聆訊,將由 3 名終院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處理其上訴許可申請。
原審裁控罪合憲
上訴人蘇浚鋒(被起訴時 23 歲,項目主任),被控一項「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控罪指,他於 2021 年 10 月 30 日至 12 月 15 日在 2021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於 Facebook 轉載「許智峯 Ted Hui Chi Fung」專頁於同年 10 月 29 日的帖文,該帖文煽惑在該選舉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選票,致使該選票被視為無效。
蘇浚鋒原不認罪,案件於 2022 年 12 月審訊時,辯方爭議控罪違憲,收窄言論自由,並指在選舉中不投票、投白票是正當參與方式,和平理性表達意見,並無不妥。辯方又指,條例並無合法目的,只會消滅反對政府的聲音,被告應獲撤控。
原審暫委裁判官戴昭琦裁定控罪合憲,指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的行為,令選舉制度受挫,影響其他市民的投票權,控罪有其合法目的,亦沒有針對特定政治主張。蘇改為認罪,被判囚 2 個月、緩刑 18 個月。
高院駁回蘇浚鋒上訴
蘇其後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爭議控罪不合理限制言論自由,亦指沒有證據證明,呼籲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會干擾選舉。
高院暫委法官姚勳智 2025 年 3 月駁回上訴,指限制有合法目的,以確保選舉公平公開,並同意所施加的限制屬必要。官又指,煽動投反對票,不但令選舉過程變得無作用,也會影響議會民意代表順利過渡,指原審裁定相關條文並無侵犯上訴人的言論自由及平等權利,沒有出錯。
高院拒批上訴證明書
蘇同年 5 月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並由大律師梁麗幗、司徒子朗代表,庭上引用「Teslenko and Others v Russia」一案,案中被告因呼籲選民在總統選舉中棄權,被指為選民參與投票過程製造障礙而被起訴。惟歐洲人權法院認為,呼籲棄權投票是一種政治表達,受《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護。
法官姚勳智即日拒絕批出證明書,翌月頒判詞指,本案控罪毫無疑問是合理,因控罪制定時,本港經歷了危及憲制、政治秩序的嚴重動亂和社會事件,引致全國人大常委會為本港完善選舉制度,再由本地立法會經充分辯論和討論制定立法,重申一個正常和順暢的選舉制度,對香港的繁榮安定至為重要。
FAMC14/2025(HCMA457/2023、WKCC264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