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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惑投白票
38歲男被指《集誌社》FB報道留言煽惑投白票 認罪判監2個月、緩刑3年
38 歲男保安被指在 2025 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在《集誌社》FB 報道帖文三度留言,包括「投白票,唔好登記做選民」等,他周一(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煽惑他人投白票,判監 2 個月、緩刑 3 年。
辯方引述被告求情信指,他案發時不知該些留言會對社會造成深遠影響,感到非常後悔,承諾不會再犯,另指被告現已不再使用 FB。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指,被告犯案時間相對短,帳戶追蹤人數不多,所用言詞「唔係最差」、欠缺深度,以監禁 3 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認罪等因素後判處緩刑。
蘇浚鋒煽惑投白票案終極上訴被駁回 終院:條例具正當目的維持選舉公信力
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於 2021 年立法會選舉中,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倡投白票帖文,被控煽惑投白票罪。他在裁判官裁定控罪合憲後改為認罪,被判緩刑,其後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至終院,爭議控罪不合理限制言論自由。終院法官周三(17 日)一致駁回上訴。
上訴方爭議條例沒有正當目的。判詞指,考慮人大因應 2019 年社會動盪等背景而修例,公開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廢票,或會降低參與程度,影響選舉認受性,終院認為條例具正當目的,以保障選舉制度及維持其公信力。判詞又指,條例僅限制選舉期間的公開言行,不涉私人討論或個人決定,對言論自由影響有限。
男子涉去年立會選舉 FB留言煽惑投白票 押後候「蘇浚鋒案」裁決再訊
38 歲男保安被指在 2025 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在 FB 帖文下留言,煽惑他人投白票,案件周一(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辯方申請押後,以候同類案件、即「蘇浚鋒煽惑投白票案」終極上訴裁決。裁判官黃士翔批准押後至 8 月 3 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蘇浚鋒煽惑投白票案終極上訴 上訴方指不投票亦屬參與選舉 條例限制接收資訊權
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於 2021 年立法會選舉中,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倡投白票帖文,被控煽惑投白票罪。蘇在裁判官裁定控罪合憲後改為認罪,被判緩刑。他提上訴被高院駁回後,再申終極上訴。案件周三(20 日)於終院處理。終院法官聽畢雙方陳詞,押後頒下判決。
上訴方指條例限制市民表達自由及接收不同資訊的權利,又指市民投廢票或不投票,本身並不違法,亦屬參與選舉制度的其中一個方式。律政司一方則指,立法源於 2019 年社會情況,當局要採取強硬行動,以防選舉制度被削弱。
23條|68歲男被指FB發文煽惑不投票或投白票 被控發布煽動刊物罪 還押12.30再訊
68 歲男子被指於去年 9 月至今年 11 月期間,於 Facebook 發布煽動帖文,內容包括煽惑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或投白票等,被控《維護國安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周四(20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戴眼鏡、身穿黑色外套、藍色上衣到庭應訊。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提到警方搜屋期間發現 2 部電腦及 3 部電話,需時檢視內容有否涉及其他罪行。辯方為被告申請保釋,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取陳詞後拒絕,被告須還押,案件押後至 12 月 30 日再訊。
蘇浚鋒煽惑投白票罪成 獲批終極上訴許可爭議控罪是否合憲 明年5月聆訊
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於 2021 年立法會選舉中,轉載許智峯倡投白票帖文,被控煽惑投白票罪。蘇在裁判官裁定控罪合憲後,改為認罪,被判緩刑。他提上訴被高院駁回後,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終院 3 名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周五(17 日)聆訊後,向蘇批出終極上訴許可,並排期 2026 年 5 月 20 日開審。獲批許可的兩項議題為,控罪有否侵犯《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言論自由、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及受法律平等保護的權利。
蘇一方指涉案舉動是和平倡議,不至於煽惑仇恨或暴力,爭議控罪是否合乎比例、有否合法目的,並挑戰高院拒考慮海外案例的做法。律政司一方則指香港情況獨特,立法會因應 2019 年情況改善選舉制度,法庭有基礎不考慮海外案例。
蘇浚鋒煽惑投白票案 向終院申上訴許可 排期10.17聆訊
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指 2021 年在網上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倡選舉投白票帖文,被廉署起訴。蘇在原審裁判官裁定控罪合憲後,改為認罪,被判囚兩個月、緩刑 18 個月。他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被高院駁回及拒向他發出上訴至終院證明書。
蘇浚鋒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網頁顯示,案件排期 10 月 17 日聆訊,將由 3 名終院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處理其上訴許可申請。
前中大學生會長蘇浚鋒認煽惑投白票判緩刑 提上訴指控罪不合理限制言論自由
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被指 2021 年在網上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倡選舉投白票帖文,被廉署起訴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辯方爭議控罪合憲性,而裁判官裁定合憲後,蘇改為認罪,判囚兩個月、緩刑 18 個月。蘇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爭議控罪不合理限制言論自由,案件周五(1 日)於高等法院處理。雙方採納書面陳詞,暫委法官姚勳智聽畢庭上補充,將於 3 個月內頒下判詞。
官引述上訴方的書面陳詞指,本案涉及言論自由,如要設限必須有合理目的,惟沒有證據證明,呼籲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會干擾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