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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心」被指企圖欺詐逾3萬元選舉開支 准保釋候訊

「龍心」被指企圖欺詐逾3萬元選舉開支 准保釋候訊

2020 年立法會選舉新界東參選人、網紅「龍心」林克霖,被指向選舉事務處提交虛假選舉申報書,聲稱因面部護理招致逾 3.1 萬元選舉開支,企圖欺詐相關款項,被廉署起訴兩罪。周五(15 日)被解往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林克霖沒有律師代表,並不反對控方押後申請。主任裁判官徐綺薇遂應控方要求,押後 11 月 10 日再訊,以候控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林獲准以 3 萬元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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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委何志豪申逾期遞交選舉申報書被拒 上訴再被駁回兼須付訟費

選委何志豪申逾期遞交選舉申報書被拒 上訴再被駁回兼須付訟費
2021 年 9 月的選委會選舉,自動當選的進出口界候選人何志豪,涉逾期提交選舉開支申報書,向高等法院申請逾期提交申報書。法官高浩文早前駁回其申請,何不服決定提上訴,強調自己並非魯莽或無視法律規定,原審法官錯誤裁定他是次行為不屬「無心之失(inadvertence)」。

上訴庭法官張澤祐、林雲浩及周家明周一(24 日)頒下判詞,駁回其上訴,何須向律政司支付訟費。上訴庭認為,何參選重要公職,缺乏選舉經驗或專業協助下,理應更審慎閱讀選舉資料,確保完全遵守其法律責任。而何明顯沒盡努力了解選舉規則,上訴庭沒有理由干預原審法官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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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曾錦榮認圖騙2.4萬元選舉開支 判囚 2 個月

前區議員曾錦榮認圖騙2.4萬元選舉開支 判囚 2 個月
前屯門區議員曾錦榮,被指在 2020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向選舉事務處不實申報以 2.4 萬元聘請 3 名選舉助理。他 2023 年 1 月初承認違反《選舉條例》及企圖欺詐罪,一度還押。裁判官王證瑜其後考慮被告犯案非出於私利,而是為幫助社區有需要的人,相信他亦有反省,批准他保釋至周三(22 日)判刑,待索社會服務令報告。

裁判官表示,被告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惟考慮案情嚴重,接納控方建議,將兩罪量刑起點定於 3 個月監禁,認罪減刑三分一,各罪終判囚 2 個月,刑期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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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立會選舉被DQ參選人劉子進 稱已寄出選舉申報但「失蹤」 申延期提交獲批

2021立會選舉被DQ參選人劉子進 稱已寄出選舉申報但「失蹤」 申延期提交獲批
2020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押至 2021 年舉行,參選醫療衞生界功能界別的註冊護士劉子進,因是政府部門的兼職員工,不符合《立法會條例》,被裁定資格無效。劉子進被指沒按時提交選舉申報書,他解釋已在限期前寄出選舉申報書,又指選舉事務處沒有致電自己稱未收到,因此認為對方收妥文件。

劉子進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逾期提交申報書,法官高浩文周二(7 日)在判詞指,證據顯示劉在限期前寄出選舉申報書,雖然文件最終「失蹤」,但認為候選人有責任確保選舉申報書已提交,選舉事務處沒有責任協助候選人履行提交選舉申報書職責。法官考慮劉沒有惡意、批准申請,並下令他支付約 1 萬元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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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晃維申延期交選舉申報、豁免交部分開支收據獲批 官信非惡意、心力在國安案

梁晃維申延期交選舉申報、豁免交部分開支收據獲批 官信非惡意、心力在國安案
2020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時任港島區參選人、現因「47 人案」還押的梁晃維被取消參選資格,選舉其後押後一年。梁晃維被指沒按時提交選舉申報書,他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逾期提交申報書,並指部分選舉開支及捐款收據,因被國安警搜查、辦公室搬遷期間意外丟失,希望獲豁免提交相關收據。

法官高浩文周二(7 日)頒下判詞,接納梁晃維的解釋,考慮若非他一直還押,及所面對案件的嚴重性,他會更關注選舉申報書事宜。法官又指,梁晃維沒有惡意,認為其選舉開支總額約 13 萬元,遠低於條例訂明的 266 萬元上限,「很難想像申請人不提交選舉申報書會得到甚麼」,批准兩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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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區選兩落敗候選人 認沒交選舉申報書 押後2.22判刑

2019區選兩落敗候選人 認沒交選舉申報書 押後2.22判刑
兩名 2019 年於區議會選舉落敗的候選人,涉沒有提交選舉申報書,遭廉政公署起訴,兩案周二(3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兩人表示認罪。辯方求情時指,案件涉及 5 千元的選舉開支,兩被告坦白認罪,與廉署充分合作,沒有任何得益,並承諾不會再犯,冀判處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溫紹明將兩案押後至 2 月 22 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以原有 5,000 元保釋,另須居住報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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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曾錦榮認圖騙2.4萬元選舉開支 官原稱須判囚 今准保釋候索社服令報告

前區議員曾錦榮認圖騙2.4萬元選舉開支 官原稱須判囚 今准保釋候索社服令報告
前屯門區議員曾錦榮,被指在 2020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向選舉事務處不實申報以 2.4 萬元聘請 3 名選舉助理。他 2023 年 1 月初承認違反《選舉條例》及企圖欺詐罪,原定還押至周四(2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早前稱本案控罪嚴重、一般須處監禁的裁判官王證瑜,接納背景報告指被告犯案非出於私利,而是為幫助社區有需要的人,相信他有反省,而其註冊社工資格或受影響,決定暫准以 5,000 元擔保,以候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押後至 2 月 22 日判刑。

辯方求情指,曾在收押所度過農曆新年,沒能與家人過節,又引報告指犯案是因購買抗疫物資予居民,後因不夠錢而「愚蠢地」虛報選舉開支,現感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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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騙24,000元選舉開支 前區議員曾錦榮認違選舉例、企圖欺詐 還押1.26判刑

涉詐騙24,000元選舉開支 前區議員曾錦榮認違選舉例、企圖欺詐 還押1.26判刑
前屯門區議員曾錦榮,被指在 2020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向選舉事務處不實申報以 24,000 元聘請 3 名選舉助理。他在 2022 年 9 月出境時被捕,被廉署落案起訴違反《選舉條例》及企圖欺詐罪。他周一(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控罪。

裁判官王證瑜形容,本案涉及在選舉期間虛報開支,案情非常嚴重,最令人失望之處是,被告為時任區議員,一般需判處即時監禁。裁判官認為,需時了解被告的背景及犯案原因,把案件押後至 1 月 26 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另拒絕辯方要求保釋候判,被告需要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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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詐騙選舉開支 前區議員曾錦榮被控違選舉條例 明年1.9答辯

被指詐騙選舉開支 前區議員曾錦榮被控違選舉條例 明年1.9答辯
前屯門區議員曾錦榮,被指在 2020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向選舉事務處不實申報以 8,000 元聘請選舉助理 2 個月。他在 9 月出境時被捕,被廉署落案起訴違反《選舉條例》及企圖欺詐罪。

案件周五(3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辯方指正與控方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申請押後至明年 1 月 9 日答辯,獲裁判官劉淑嫻批准,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包括不得離港和交出旅遊證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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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詐騙選舉開支 前區議員曾錦榮被控違選舉條例 控方擬增控罪 11.18 再訊

被指詐騙選舉開支 前區議員曾錦榮被控違選舉條例 控方擬增控罪 11.18 再訊
前屯門區議員曾錦榮,被指在 2020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向選舉事務處不實申報以 8,000 元聘請選舉助理 2 個月,被廉署落案起訴違反《選舉條例》及企圖欺詐罪,周五(2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暫毋須答辯。

曾錦榮於周四(22 日)離境時被廉署拘捕。控方表示,律政司正考慮新增控罪,申請押後至 11 月 18 日再訊,獲裁判官溫紹明批准。被告獲准以 5,000 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及每周赴警署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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