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被指騙逾72萬元租津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擬不認罪 2024.8開審

被指騙逾72萬元租津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擬不認罪 2024.8開審

分享:

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被指於 2019 年至 2021 年間,詐騙港大租屋津貼,涉報稱住在九龍區一單位,事實上與父母在新界另一物業居住,騙取合共逾 72 萬元津貼。她被控一項詐騙罪,周二(16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李雪菁擬不認罪,控方表示有 15 名證人,包括兩名廉署職員。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排期於 2024 年 8 月 26 日開審,預計審期 5 日,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廉署早前指,接獲投訴調查後,發現被告於案發期間,一直與父母居於新界另一物業,而涉案位於九龍區的單位,則由被告一位友人居住。被告於 1992 年 8 月加入港大法律學系,2005 年 10 月首次就一個由她報稱租用的九龍區單位,向港大申請租屋津貼,其後每 2 年重新提交一次申請;被告同意遵守批出津貼的規則和規例,包括入住規則。

被告李雪菁(54 歲,報稱副教授),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期間,向港大虛假表示她已遵守規管批出自行租屋津貼的規則及入住規則、意圖詐騙而誘使港大向她發還租金、差餉和管理費合共 722,400 港元,導致她獲得利益,或導致港大蒙受不利。

DCCC263/2023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