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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被指騙逾72萬元租津 准保釋5.16再訊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被指騙逾72萬元租津 准保釋5.16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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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被指於 2019 年至 2021 年間,詐騙港大租屋津貼,涉報稱住在九龍區一單位,事實上與父母在新界另一物業居住,騙取合共逾 72 萬元津貼。廉政公署接獲投訴後,落案起訴她 1 項詐騙罪。

案件周四(13 日)於區域法院再訊,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索取文件及讓被告考慮答辯意向。法官高勁修遂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5 月 16 日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訊。

廉署早前指,接獲投訴調查後,發現被告於案發期間,一直與父母居於新界另一物業,而涉案位於九龍區的單位,則由被告一位友人居住。被告於 1992 年 8 月加入港大法律學系,2005 年 10 月首次就一個由她報稱租用的九龍區單位,向港大申請租屋津貼,其後每 2 年重新提交一次申請;被告同意遵守批出津貼的規則和規例,包括入住規則。

被告李雪菁(54 歲,報稱副教授),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期間,向港大虛假表示她已遵守規管批出自行租屋津貼的規則及入住規則、意圖詐騙而誘使港大向她發還租金、差餉和管理費合共 722,400 港元,導致她獲得利益,或導致港大蒙受不利。

DCCC26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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