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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被指騙逾72萬租津 准保釋區院答辯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被指騙逾72萬租津 准保釋區院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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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被指於 2019 年至 2021 年間詐騙港大租屋津貼,報稱住在九龍區一單位,事實上與父母在新界另一物業居住,騙取合共逾 72 萬元津貼。廉政公署接獲投訴後,落案起訴她 1 項詐騙罪,案件周五( 24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4 月 13 日再訊,待轉介至區域法院答辯,獲裁判官林子勤批准。被告准以 5 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如改變居住地址須通知廉署、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廉署指,早前接獲投訴,調查後發現被告於案發期間,一直與父母居於新界另一物業,而涉案單位則由被告一位友人居住。根據廉署新聞稿,被告於 1992 年 8 月加入港大法律學系,2005 年 10 月首次就一個由她報稱租用的九龍區單位,向港大申請租屋津貼,其後每 2 年重新提交一次申請;被告同意遵守批出津貼的規則和規例,包括入住規則。

李雪菁( 54 歲,報稱副教授),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期間,向港大虛假表示她已遵守規管批出自行租屋津貼的規則及入住規則、意圖詐騙而誘使港大向她發還租金、差餉和管理費合共 722,400 港元,導致她獲得利益,或導致港大蒙受不利。

ECSS068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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