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保險代理涉為賺取佣金,向友人贈送保單並提交假資料,被控兩項欺詐罪。案件周一(29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鄭潤聰裁定二人罪名成立,押後至 7 月 20 日判刑,以待索取二人背景報告。
官認為二人違反誠信,案件牽涉虛假文件,所騙金額不小,亦會影響保險代理人聲譽,故不採納緩刑及社會服務令,二人須還押候審。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兩名保險代理涉為賺取佣金,向友人贈送保單並提交假資料,被控兩項欺詐罪。案件周一(29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鄭潤聰裁定二人罪名成立,押後至 7 月 20 日判刑,以待索取二人背景報告。
官認為二人違反誠信,案件牽涉虛假文件,所騙金額不小,亦會影響保險代理人聲譽,故不採納緩刑及社會服務令,二人須還押候審。
警方去年指有詐騙集團疑以 AI Deepfake(人工智能深偽技術)誘騙他人投資虛擬資產,涉額逾 3,400 萬元,並拘捕多人。繼 5 人去年被控串謀詐騙等罪,本月再有另外 9 人被控,即累計 14 人被控,涉洗黑錢的金額共約 970 萬港元。
案件周三(11 日)在東區法院應訊。裁判官應控方要求押後至 4 月 29 日再訊,候處理轉介區域法院文件。11 被告准以現金 5 萬至 20 萬元等條件保釋,另 3 人還押。
一名 53 歲男子涉 2020 年虛報經營 2 間茶葉店,申請「防疫抗疫基金」遭拒,其後再以相同店舖名稱,訛稱經營 17 間美甲店,企圖欺詐合共 186 萬元資助。他早前承認兩項「企圖欺詐」罪,周三(21 日)在區域法院作進一步求情。
辯方傳召被告的主診醫生作供,指被告患有腦退化疾病,出現失語症和行動不便等,期望法庭接納作減刑。控方則引述精神科專家報告,指被告能夠與專家溝通,還押期間當懲教人員遠離時,能夠自行如廁和洗澡等。主診醫生其後同意,被告情況與其觀察不同,認為其很大機會「扮病」。法官練錦鴻將案件押後至 2 月 11 日判刑。
23 歲男子涉與他人利用非法無線電干擾器,即「偽基站」,向附近市民發送冒充支付寶的釣魚訊息。被告承認「串謀詐騙」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兩罪,周二(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15 個月。
裁判官屈麗雯指,本案為首宗以「偽基站」詐騙案件,騙徒冒充流動網絡供應商,發送以「#」開首釣魚訊息,範圍可覆蓋半徑 73 米內的市民,認為被告經仔細部署,為報酬積極參與,按照指示監控及操作「偽基站」,案情嚴重。
男警被指於 2019 年向醫生虛報任健身教練,騙取 54 日病假,被控欺詐罪,案件周二(25 日)續審。控方盤問指,被告大可報稱公務員或紀律部隊。被告稱「當刻真係心血來潮⋯⋯冇咁思前想後」,稱醫生問及而他「隨便答佢我係健身教練」。他同意是「講大話」。
惟被告強調,他其後向醫生坦承自己為警察後,從沒提及不願到前線工作,又稱當時報考特警,望可加入速龍小隊,「我點會同醫生講我驚、唔想打暴動」。他另同意,向警隊遞交醫療報告時知悉內容失實。控辯舉證完畢,案件押後至 12 月 30 日結案陳詞。
32 歲男警被指於 2019 年,向醫生虛報任健身教練、手術後無法履行工作,騙取 54 日病假,被控欺詐罪。被告不認罪,案件周一(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控方證人、被告案中的主診醫生作供指,男警 2019 年因小腸氣求醫時,向他提及其職業為健身教練,而上司會要求上班時做劇烈運動。醫生稱考量其職業需要後,批出 110 日病假。醫生續指,男警後來坦承為警員,「社運唔想上前線」。醫生稱,若早知被告是警員,批出的假期會較短。
男警作供時則指,社運期間警員屢受針對,他不知道醫生的政治立場,擔心個人資料洩露,家人會被起底針對,故隨口稱自己是健身教練。男警又指,曾向總督察查詢,醫療報告上的職業為健身教練有否問題,對方指「名同身份證對就得」。
一名 50 歲時任警員,涉嫌未經許可向受查人借貸 15,000 元,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廉署之後加控被告 30 項貪污及詐騙等罪,指他涉向投資騙局報案人,收受 10 萬元賄款,並於調查期間向對方提供協助;被告另被指隱瞞債務,以申請延遲退休及詐騙多間財務機構﹐批出貸款共逾 240 萬元。
案件周二(16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辯方指涉及控罪數目較多,將會與控方進行認罪協商,申請押後案件。法官高勁修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押後 11 月 27 日再訊。
一名退休海關督察及其妻子,涉嫌於 2014 年 7 月至 2022 年 7 月,隱瞞二人已遷離物業,違反公務員居所資助計劃的相關入住規定,詐騙政府批出津貼逾 150 萬元,兩人同被廉政公署控告一項欺詐罪。女被告早前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男被告則認罪,周二(2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暫委裁判官鍾穎詩接納被告有悔意及其健康狀況,但考慮涉案金額較大且涉利用公職身分謀取福利,行為損害公眾信任,情節嚴重,判處最高時數的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2015 年至 2023 年期間,時任生產力促進局總經理、首席顧問及項目工程主任,被指藉兩個創科研發項目,報稱從兩間公司獲得注資,從而詐騙創新科技署發放資助,涉款逾 700 萬元。3 人以及其中一間公司的董事,被控偽造帳目及欺詐罪,周四(1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至本月 28 日再訊,候控方準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各被告准以 2 萬元保釋,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前離島區議員王進洋被指牽涉詐騙案,涉款共約 74 萬元,他被控 9 項串謀詐騙罪及 10 項交替的洗黑錢罪,周五(2 日)被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答辯。
王進洋否認全數控罪,押後至 2026 年 3 月 9 日開審,暫料以中文審訊 8 天。庭上指,本案涉 9 個事件,控方有 21 名證人,將傳召當中 4 人;辯方則擬挑戰錄影會面紀錄。王申請保釋,暫委法官劉綺雲聽取陳詞後拒絕,王須續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