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宿舍男廁內去年發生偷拍事件。23 歲港大生被指以毛巾蓋手機,躲在廁格內偷拍兩宿生裸體,警誡下稱因性欲望、對男性身體部位感興趣而犯案。他上月承認兩項窺淫罪,周五(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判罰考慮了被告認罪、願接受治療等因素,並叮囑被告「珍惜呢個機會」,如再犯案法庭不會姑息。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港大宿舍男廁內去年發生偷拍事件。23 歲港大生被指以毛巾蓋手機,躲在廁格內偷拍兩宿生裸體,警誡下稱因性欲望、對男性身體部位感興趣而犯案。他上月承認兩項窺淫罪,周五(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判罰考慮了被告認罪、願接受治療等因素,並叮囑被告「珍惜呢個機會」,如再犯案法庭不會姑息。
2024 年 9 月,23 歲港大生涉在宿舍男廁內,偷拍兩名宿生祼體,事主發現後報警。被告警誡下稱,因性欲望、對男性身體部位感興趣而犯案,周四(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窺淫罪。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本案控罪嚴重,考慮被告認罪、初犯,將案件押至 11 月 14 日判刑,候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報告,批准被告保釋。
國際肝病權威、港大醫學院榮休教授黎青龍,被指 2021 年 5 月,在赤柱附近駕車時,未讓線予另一私家車,致兩車碰撞,被票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罰 2,000 元。黎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原訟庭周五(5 日)判黎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法官潘兆童在判詞指出,事發時黎已駛出小路路口,事主的車輛已沒有道路優先權,觀看片段亦未能確定,一個合理謹慎的司機可預期事主的車輛會加速,而黎的車速平穩,沒與對方「鬥快」。官又指,雖然可以說若黎選擇停車,便可能避免意外,但法律上只要求司機採取合理謹慎的態度駕駛,「並非吹毛求疵,追求完美。」
21 歲港大機械工程系男碩士生,被指攜菜刀返校圖威嚇教授,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作非法用途。案件周四(1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申請案件押後 6 星期,辯方指,需要時間與控方進一步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案件。控方不反對。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包括繳付 4 萬元保釋金、不得離開香港、遵守宵禁令、一星期到警署報到 3 次、及不得進入香港大學。案件押後至 7 月 24 日答辯。
港大繼經管學院後,有其他學院的碩士課程亦涉有人以假學歷報讀。一名 28 歲內地女子涉向中介「學術帝」付 38 萬元,獲安排報讀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網上課程,其後稱自哥大語言學學士畢業,並遞交偽造證書後,獲港大「應用語言學文學碩士」課程取錄。之後她再被指管有偽造的港大畢業證書,稱以「優異」成績畢業,但其實際畢業成績僅「及格」。
女子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管有虛假文書」兩罪,周四(8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240 日。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早前關注,被告行為有否影響他人入讀,控方則表示被告入學年度收生不足。官聞言指,即被告行為沒令他人受影響。
港大繼經管學院後,有其他學院的碩士課程亦涉有人以假學歷報讀。一名 28 歲內地女子,被指於 2022 年至 2024 年,欺騙入境處及港大,聲稱自己曾就讀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其後獲港大取錄,修讀應用語言學文學碩士,被起訴 3 罪。女子周四(17 日)再在沙田裁判法院應訊。
庭上女子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等兩罪,獲控方撤回「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罪。案情指,被告向中介「學術帝」付 38 萬元,安排她來港讀書,期間對方曾為她報讀哥大的網上課程,其後聲稱她已在哥大「畢業」。被告的住處被搜出偽造的港大畢業證書,稱以「優異」成績畢業,但實際她僅「合格」。
港大繼經管學院後,有其他學院的碩士課程亦涉出現假學歷。28 歲內地女子,被指於 2022 年至 2024 年,欺騙入境處及港大,聲稱自己曾就讀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其後獲港大取錄修讀應用語言學文學碩士,被起訴「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等 3 罪。
被告原定周五(28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惟辯方稱仍需時與控方商討,申請押後。裁判官鄭紀航質疑上周才向控方去信「都幾遲下」。辯方解釋,上周才找到資深大狀許紹鼎接手,被官斥責「你噏晒啲名係無意思」。
官一度下令將被告暫時收押,指因質疑她涉延誤。最終辯方引押後紀錄解釋,官指「唔再同你計較」,准押後至 4 月 17 日答辯,期間被告原有條件准保釋。
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被指於 2019 年至 2021 年間,涉以九龍塘住所申租金津貼,但實際居於父母在沙田的單位,以詐騙港大租屋津貼合共逾 72 萬元。她否認一項欺詐罪。案件經審訊後,暫委法官張志偉周一(24 日)於區域法院裁定李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法庭暫定於 4 月 14 日處理訟費申請。
判詞指,法庭須考慮被告逗留在單位的目的,而案發時香港受疫情影響,影響很多人用膳方式,被告需在沙田物業照顧家人,與家人用膳。她因而逗留在沙田物業,甚至留宿亦是符合個人和家庭需要。
法庭亦認為,針對申請津貼中 「Live-in Requirement」的詮釋,是申請人只須將租住單位作居住用途,而非主要居所,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2024 年 5 月,港大經濟及工商管理學院發聲明指,有碩士生以假學歷入學。24 歲內地女子其後被捕,涉向港大訛稱為美國康乃爾大學學生,以就讀金融碩士課程。
她與控方達成認罪協議,周四(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屬交替控罪、《入境條例》下「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作出虛假陳述罪」,被判囚 17 周,扣除已還押時間即日獲釋,並將遣返;原有控罪「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則獲不提證供起訴。
辯方求情稱,被告由父母安排中介處理到香港升學,父母均對「搵咗咁樣嘅中介」感內疚,被告亦自知犯下彌天大罪,又稱被告曾還押、嘗過鐵窗滋味,日後也未必可再入境,望可即時獲釋。官則指,要向大眾發放訊息,不能以為可嘗試瞞天過海,判監無可避免。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案,在囚的時任主席張敬生爭取提早獲釋失敗。高院周二(24 日)續處理張案,懲教署一方指國安委經署長徵詢後作出決定,指基於案件性質、事實及情況,案中「煽惑有意圖傷人」罪涉及國家安全,屬於危害國安罪行,而若張獲得減刑不利於國安。
懲署方續指,署長同時考慮「評委會」的報告和意見,指張沒足夠反省,仍對施襲者的暴力行為表示理解和同情,難信有真誠悔過,不信納減刑不會不利於國安,遂決定張不可獲獄中行為良好減刑。張一方指,雖不同意國安委有權作決定,惟張不會進一步循司法覆核挑戰。
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黎婉姫引「黎智英案」,指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對法庭有約束力。黎裁定懲署繼續羈押屬合法,駁回張的人身保護令申請,亦毋須再處理保釋申請,並向懲教一方批出訟費。張敬生聞悉決定一度仰後發呆,他須繼續服刑,料將於 11 月刑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