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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金山謀殺罪成上訴被駁回 上訴庭:原審妥善總結證供 許獲公平審訊

許金山謀殺罪成上訴被駁回 上訴庭:原審妥善總結證供 許獲公平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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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大醫學院副教授許金山,涉把注滿一氧化碳的瑜伽波放在私家車內,殺害妻女,於 2018 年被裁定兩項謀殺罪成,判囚終身。許不服定罪提上訴,上訴庭周二( 7 日)判下判詞駁回上訴,許須繼續服刑。

上訴方質疑原審法官沒充分考慮辯方案情,引導時陪審團時忽略了部分細節,如許正在做一氧化碳實驗、家中有鼠患問題等。但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引導時已妥善總結證供,上訴人獲得公平審訊,本案有足夠證據,證明上訴人干犯兩項謀殺罪。

案情:許以一氧化碳瑜伽波犯案

案發當日,許妻及次女在西貢西沙路西澳村對出巴士站,被發現在 Mini Cooper 私家車內昏迷,後來證實吸入一氧化碳致死。許被指把注滿一氧化碳的瑜伽波,放在車上放氣謀殺二人。

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及法官薛偉成周二頒下判詞,當中引述辯方於審訊期間提出的多個可能性,包括許以一氧化碳做實驗,以兔子研究如何搶救一氧化碳中毒,另外提及家中有鼠患問題,許把瑜珈波帶到家中滅鼠,又指相關瑜珈波可能是由許的次女放到車上,因為次女害怕昆蟲,希望把瑜珈波放在車上滅鼠。

上訴方:原審忽略辯方案情 誤導陪審團

上訴方認為,原審法官張慧玲沒充分考慮許家的鼠患問題,以及用一氧化碳滅鼠的方法。她在引導陪審團時,亦排除了許妻或次女放波上車的可能性,以及沒有提醒陪審團許正在做一氧化碳實驗。

上訴庭:原審表明沒證據指許為錢殺妻

不過,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已充分討論鼠患議題,亦有給予充足指引,推論會否可能是由次女把瑜珈波放在車上滅鼠。至於許的一氧化碳實驗,法官曾數次引述辯方案情指,許所做的實驗真實存在,沒有忽略相關議題。

至於律師指原審法官總結案情欠公允,例如錯誤指許在妻子死後會有金錢得益,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已表明案中未有證據顯示,許為了金錢利益而殺害妻子。總括而言,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已詳盡及仔細回應本案中提出的大量疑問,妥善總結證供,最終駁回上訴。

被告許金山(55 歲),案發時在中大醫學院麻醉及深切治療學系任副教授。他被控兩項謀殺罪,指他於 2015 年 5 月 22 日謀殺妻子黃秀芬(47 歲)及次女許儷玲(16 歲),他早前被裁定謀殺罪成,依例判囚終身。

CACC 30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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