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4.1.28-2.3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4.1.28-2.3

PODCAST: 7.1立會|王宗堯等4人暴動罪成 兩記者暴動無罪、進入立會罪成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藝人王宗堯等 6 人不認罪受審,經歷 34 日審訊,周四(2 月 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裁決。其中 4 人包括王宗堯暴動罪成,當中被告林錦均另面對一項刑事毀壞亦罪成。餘下兩名報稱記者的被告,暴動罪名不成立、「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則罪成。 除兩名記者獲准保釋外,其餘 4 人須還押,連同鄒家成、劉頴匡等認罪 8 人,押至 2 月 6 日及 21 日求情,案件訂於 3 月 16 日判刑。辯方指,鄒家成和孫曉嵐擬親自求情;法庭另為患思覺失調男生索精神科報告,以評核是否適合判處醫院令。 暫委法官李志豪指,王宗堯供稱到立法會將充電器交給記者,只是砌詞解釋,他在現場與示威者擁抱、拍膊頭,明顯表達支持和鼓勵。至於報稱記者的兩名被告,官指不能否定他們當時進入立法會採訪,但馬啟聰在立法會發「紅色警示」後,未有聽從指示繼續逗留;另一報稱學生記者黃家豪,曾觸碰被示威者撕毀的《基本法》小冊子,法官認為屬不守秩序行為。 記協表示,對兩名記者被裁定逗留議會罪成,感到非常痛心,認為法官完全沒就新聞自由作比重考慮,憂慮案例會進一步窒礙記者採訪工作。 黎智英案|張劍虹完成作供 陳沛敏開始作供:黎支持民人權價值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五(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22 日審訊,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完成作供,控方傳召第二位控方證人、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 陳沛敏供稱,《蘋果》創辦人黎智英有鮮明價值取向,支持香港發展民主政制,「尊重自由人權呢啲價值」。陳又形容,黎在「佔中」成為新聞,指他當時「成日去金鐘嗰度坐」,同事都認為「佢喺社會運動企得前咗」,又認為黎於 2014 年後,在國際上相較以前出名。 張劍虹在控方覆問下則確認,《蘋果》在《國安法》生效後,繼續有用「兩制蓋棺」等字眼,認為用字符合黎智英認為《國安法》生效後,「一國兩制已經完咗」的想法,形容「都係跟黎生嘅標準」。案件下周一(5 日)續審。 12港人|喬映瑜認製造爆炸品等囚61月 求情:理解國家關心年輕人 「12 港人」之一的喬映瑜,2022 年 8 月服完內地刑期後被押返香港,隨即被捕。她承認製造及管有爆炸品、妨礙司法公正 3 罪,周二(30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61 個月。 喬在求情信中稱,被抓獲後的第一個除夕,中聯辦及國務院曾派人探訪,「使我理解國家還是關心香港年輕人」,而她在獄中「在一眾警官的幫助下」,了解到「自己是何等熱愛自己的家 — 和平的香港」,明白暴力不能解決問題,「不希望再見到社會政治暴力事件」,以免社會及下一代「再次像我們付出沉重的代價」。 法官陳廣池判刑指,激進分子不滿足於非法集結及暴動,更打算以爆炸設備,製造更大恐慌。若被告成功潛逃,不單是對司法制度的輕藐和挑戰,亦如「一把匕首向香港一貫的保釋制度狠狠捅了一刀」,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 … Read more

前中大教授許金山涉謀殺妻女 許不認罪 11月初開審

前中大教授許金山涉謀殺妻女 許不認罪 11月初開審

前中大醫學院副教授許金山,涉於 2015 年謀殺妻女一案,許不認罪,案件周三(31 日)在高等法院提訊。暫委法官祁彥輝將案件暫定於 11 月 4 日開審,審期預計 30 天。許續還押候審。 被告由大律師 Andrew J. Raffell, LLM 代表。被告許金山(55 歲),案發時在中大醫學院麻醉及深切治療學系任副教授。他被控兩項謀殺罪,指他於 2015 年 5 月 22 日謀殺妻子黃秀芬及次女許儷玲。 HCCC389/2023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11.19-25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11.19-25

Podcast: 一周法庭線報|鄒幸彤煽惑集結終審;許金山案發還重審;47人案下周續審 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終極上訴 律政司:若容審訊中爭議警「禁令」合法性或削法治 鄒幸彤 2021 年六四煽惑集結案,終審法院周三(22 日)審理律政司終極上訴。正因支聯會國安案還押的鄒幸彤,由懲教押送至終院,她身穿墨綠色長袖恤衫、束馬尾,戴黑框眼鏡,不時向公眾席親友咧嘴燦笑。5 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擇日頒下判詞。 律政司一方指,被告在刑事審訊中,不應獲准挑戰由警方發出集會「禁令」的合法性,否則會令公眾誤以為毋須遵守,導致削弱法治;又指若有不服應提司法覆核。再者,根據當時疫情,警方是「合理地」禁止舉行大型集會,保障公眾安全。 鄒幸彤一方反駁,被告應有權在刑事審訊中爭議「禁令」的合法性,而司法覆核又牽涉大量支出及資源,被告或需申請法援,亦可能被拒等;而警方應履行《公安條例》下的「積極責任」,提出容許集會的條件,如設人數限制等,減低傳染風險,而非斷言禁止。 開庭前,約 10 至 20 名中年人在終院外輪候旁聽。散庭後,記者問其中 3 人旁聽甚麼案件、被告名字等,他們急步離開,沒有回應。 7.21非白衣人案|法官陳廣池裁定 林卓廷等7被告暴動罪表證成立 7人均擬作供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四(23 日)在區院展開第 22 天審訊,法官陳廣池裁定,7 名被告暴動罪表證成立,需要作出答辯。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3 月 5 日至 28 日續審,料屆時開始辯方案情。 辯方指,7 名被告均擬出庭作供。林擬另傳召 5 名辯方證人,其中一證人獲批匿名令;第三被告擬另傳一名證人。其餘 5 名被告則不傳證人。 法官一度指對審期「唔贊成亦都唔理想」。林卓廷一方指,他涉及高院原訟庭一宗案件,將於 11 月 29 日作結案陳詞。法官即稱,「咁一定要畀返原訟庭啦。」該案為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林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他與另外 15 被告不認罪。 47人案|司法機構網站:11.29再開庭 將開始結案陳詞、預留10天 … Read more

謀殺妻女罪成囚終身 許金山終極上訴得直 終院下令發還重審

謀殺妻女罪成囚終身 許金山終極上訴得直 終院下令發還重審

Read more

謀殺妻女罪成囚終身 許金山終極上訴 爭議原審不當引導陪審團

謀殺妻女罪成囚終身 許金山終極上訴 爭議原審不當引導陪審團

前中大醫學院副教授許金山,涉把注滿一氧化碳的瑜伽球放在私家車內,殺害妻女,於 2018 年被裁定兩項謀殺罪成,判囚終身。許不服定罪提終極上訴,案件周二(10 日)在終院開庭處理。終院 5 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擇日頒下判詞。

許金山一方認為,警方在事發半年後才檢取瑜珈球,但當時沒發現氣栓,又在事發一年後才在許的書房發現一個氣栓。涉案氣栓的去向,是否與許的抽屜氣栓相關等,均純屬臆測。故法官引導陪審團時,不能以許家搜獲的氣栓可構成「繩索中的一縷」作推論,構成不公。

律政司一方則認為,本案涉及大量一氧化碳氣體,許明知份量甚至足以殺人,故他在家中滅鼠的說法實在匪夷所思。而原審官亦在引導時已說明,相關氣栓僅為「繩索中的一縷」。陪審團已仔細考慮本案爭議,本案已有壓倒性的證據,定罪並無不妥。

Read more

謀殺妻女罪成囚終身 許金山獲批終極上訴許可 法官指原審指引有不當

謀殺妻女罪成囚終身 許金山獲批終極上訴許可 法官指原審指引有不當
前中大醫學院副教授許金山,涉把注滿一氧化碳的瑜伽波放在私家車內,殺害妻女,於 2018 年被裁定兩項謀殺罪成,判囚終身。上訴庭駁回許上訴,並拒頒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

許周二(6 日)在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獲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司徒敬批准。終院法官指,針對涉案的瑜伽波氣栓(stopper),原審法官的指引有不當之處,對被告造成實質不公,故批出上訴許可,將於今年 10 月 10 日進行正審聆訊,並擇日頒下裁決理由。

Read more

許金山謀殺罪成第二度申上訴 高院駁回、拒頒上訴至終院證明書

許金山謀殺罪成第二度申上訴 高院駁回、拒頒上訴至終院證明書
前中大醫學院副教授許金山,涉把注滿一氧化碳的瑜伽波放在私家車內,殺害妻女,於 2018 年被裁定兩項謀殺罪成,判囚終身。許在 2022 年 6 月被高院上訴庭駁回上訴後,同月申上訴至終審法院許可,周二(25 日)再被上訴庭頒下判詞駁回,並拒頒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

上訴方質疑原審法官未正確引導陪審團。上訴庭反駁指,原審法官引導時,採用廣泛被本地、海外法庭應用的「引導範本」,加上原審曾多次重申,若「許謀殺妻女」不是唯一合理推論,則不能裁定罪成,故駁回上訴人的上訴。

Read more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6.5-6.11

李家超遲交選舉廣告支持同意書副本 入稟要求豁免刑責

《明報》早前報道指時任特首選舉唯一候選人、現為候任特首的李家超,遲交 3 份支持同意書,當中涉及香港乒乓女隊主教練李靜、立法會議員林智遠及藝人方力申的選舉廣告,涉違反選管會指引。李家超周二( 7 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豁免刑罰。

Read more

許金山謀殺罪成上訴被駁回 上訴庭:原審妥善總結證供 許獲公平審訊

許金山謀殺罪成上訴被駁回 上訴庭:原審妥善總結證供 許獲公平審訊

前中大醫學院副教授許金山,涉把注滿一氧化碳的瑜伽波放在私家車內,殺害妻女,於 2018 年被裁定兩項謀殺罪成,判囚終身。許不服定罪提上訴,上訴庭周二( 7 日)判下判詞駁回上訴,許須繼續服刑。

上訴方質疑原審法官沒充分考慮辯方案情,引導時陪審團時忽略了部分細節,如許正在做一氧化碳實驗、家中有鼠患問題等。但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引導時已妥善總結證供,上訴人獲得公平審訊,本案有足夠證據,證明上訴人干犯兩項謀殺罪。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