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2019年訛稱任健身教練騙病假 欺詐罪成判監6個月 申保釋候上訴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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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涉2019年訛稱任健身教練騙病假 供稱想入速龍小隊、否認曾說不想到前線 

警員涉2019年訛稱任健身教練騙病假 供稱想入速龍小隊、否認曾說不想到前線 警員涉2019年訛稱任健身教練騙病假 供稱想入速龍小隊、否認曾說不想到前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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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涉2019年訛稱任健身教練、騙54日病假 醫生指被告及後認「社運唔想上前線」

男警涉2019年訛稱任健身教練、騙54日病假 醫生指被告及後認「社運唔想上前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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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涉向醫生自稱健身教練呃54日病假 否認欺詐、11月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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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署前活動助理認用假醫生紙騙病假 官再押後8.23判刑 索社服令報告

民政署前活動助理認用假醫生紙騙病假 官再押後8.23判刑 索社服令報告
一名 26 歲民政署前活動推廣助理涉於 2022 年 7 月,先後兩次使用載有虛假資料的醫生證明書,以誤導民政署並獲得病假。廉政公署調查後,發現在證明書開出的日子,相關醫生並未為她診症,遂起訴她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被告早前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控罪,原定周三(9 日)判刑。

辯方周三繼續求情,並提交案例,盼法庭考慮以非監禁形式處理。辯方提及,被告已向法庭提交案發日薪金,即 418.52 港元,賠償予民政署。辯方又指,本案的涉案金額較過往案例少。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表示,本案牽涉被告違反誠信,案情嚴重,但假醫生紙的製作不嚴謹,文件明顯經過刪改,且涉案金額不大。官押後至 8 月 23 日判刑,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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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署前活動助理涉用假醫生紙騙病假 認2罪 准保釋8.9判刑

民政署前活動助理涉用假醫生紙騙病假 認2罪 准保釋8.9判刑
26 歲民政署前活動推廣女助理涉於去年 7 月,先後 2 次使用載有虛假資料的醫生證明書,以誤導民政署並獲得病假。廉署調查後,發現醫生在證明書開出的日子,並未為被告診症,遂起訴她 2 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

案件周三(26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承認 2 項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下令被告須交回當日薪金,即 418.52 元予法庭,並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9 日判刑,期間被告保釋候判。

辯方求情指,被告於 2022 年 5 月感染了新冠肺炎,其後傳染至全家人,包括被告的外婆。外婆其後痊癒,但於 6 月因年齡及身體問題離世。在 7 月時,被告感心情低落,思索親人離世會否與她傳染了肺炎有關,而被告案發當日的確有身體不適,但就用了愚蠢的方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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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腳痛請病假後遭解僱 侍應向酒樓索償6萬元 終獲賠2萬元

試用期內腳痛請病假後遭解僱 侍應向酒樓索償6萬 終獲賠2萬
一名中式酒樓侍應在入職一個多星期後,被醫生診斷患上「左下肢蜂窩性組織炎」,獲發 4 天病假。酒樓經理在他可復工時指,因擔心其病情復發,所以已解僱他並另聘他人。侍應質疑公司違反《殘疾歧視條例》,早前透過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提出訴訟,案件周二(31 日)在區域法院聆訊。

法官陳錦泉指,試用期內可毋需原因解僱員工,但法例不容因歧視而解僱,相信事件對事主帶來的情感衝擊大。但因酒樓沒有言語或行為侮辱,認為本案的歧視屬輕微,故裁定酒樓需向事主賠償 2 萬元,及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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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虛報陽性快測結果判囚 14 日 25 歲女子求情指為取病假 官斥增醫療壓力

認虛報陽性快測結果判囚 14 日 25 歲女子求情指為取病假 官斥增醫療壓力
2022 年 3 月,25 歲女文員被指在新冠病毒快測陽性網上申報平台,虛報快測陽性結果,警誡下稱一時貪玩。她周五(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提供虛假資料」罪,被判監 14 日。

被告親自求情時指,當初為取得病假而犯案,其後擔心被送往方艙醫院,故否認申報。裁判官施祖堯指,虛報罪行容易干犯,須判處阻嚇性刑罰,防止其他市民仿效,又指罪行難以洞察,或會導致相關系統崩潰,增加醫療系統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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