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被指 2019 年向醫生虛報任健身教練,復工後會被要求做高強度訓練,騙取 54 日病假。裁判官陳慧敏周二(30 日)裁定被告欺詐罪成,指其供詞站不住腳,與案中證據有重大分歧,「完全是謊話」,又指被告稱擔心醫生對警察有敵意會向他「起底」一說,「純粹牽強的狡辯」。
官判刑時指,被告有預謀犯案,案發時正值社會運動高峰,被告為避免到前線工作,騙取病假,削弱公眾對警隊的信任,監禁是唯一選項,判監 6 個月。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遭拒。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男警被指 2019 年向醫生虛報任健身教練,復工後會被要求做高強度訓練,騙取 54 日病假。裁判官陳慧敏周二(30 日)裁定被告欺詐罪成,指其供詞站不住腳,與案中證據有重大分歧,「完全是謊話」,又指被告稱擔心醫生對警察有敵意會向他「起底」一說,「純粹牽強的狡辯」。
官判刑時指,被告有預謀犯案,案發時正值社會運動高峰,被告為避免到前線工作,騙取病假,削弱公眾對警隊的信任,監禁是唯一選項,判監 6 個月。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遭拒。
男警被指於 2019 年向醫生虛報任健身教練,騙取 54 日病假,被控欺詐罪,案件周二(25 日)續審。控方盤問指,被告大可報稱公務員或紀律部隊。被告稱「當刻真係心血來潮⋯⋯冇咁思前想後」,稱醫生問及而他「隨便答佢我係健身教練」。他同意是「講大話」。
惟被告強調,他其後向醫生坦承自己為警察後,從沒提及不願到前線工作,又稱當時報考特警,望可加入速龍小隊,「我點會同醫生講我驚、唔想打暴動」。他另同意,向警隊遞交醫療報告時知悉內容失實。控辯舉證完畢,案件押後至 12 月 30 日結案陳詞。
32 歲男警被指於 2019 年,向醫生虛報任健身教練、手術後無法履行工作,騙取 54 日病假,被控欺詐罪。被告不認罪,案件周一(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控方證人、被告案中的主診醫生作供指,男警 2019 年因小腸氣求醫時,向他提及其職業為健身教練,而上司會要求上班時做劇烈運動。醫生稱考量其職業需要後,批出 110 日病假。醫生續指,男警後來坦承為警員,「社運唔想上前線」。醫生稱,若早知被告是警員,批出的假期會較短。
男警作供時則指,社運期間警員屢受針對,他不知道醫生的政治立場,擔心個人資料洩露,家人會被起底針對,故隨口稱自己是健身教練。男警又指,曾向總督察查詢,醫療報告上的職業為健身教練有否問題,對方指「名同身份證對就得」。
32 歲男警被指 2019 年 10 月向醫生虛報是健身教練、無法進行輕便工作,以騙取 54 日病假,被控一項欺詐罪。他周五(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否認控罪,案件排期 11 月 24 日開審,料審期兩天,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控方指會有 6 名證人,被告沒招認。辯方則稱除被告外會有一名證人。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被告現已停職,停職前隸屬荃灣警區。
一名 26 歲民政署前活動推廣助理涉於 2022 年 7 月,先後兩次使用載有虛假資料的醫生證明書,以誤導民政署並獲得病假。廉政公署調查後,發現在證明書開出的日子,相關醫生並未為她診症,遂起訴她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被告早前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控罪,原定周三(9 日)判刑。 辯方周三繼續求情,並提交案例,盼法庭考慮以非監禁形式處理。辯方提及,被告已向法庭提交案發日薪金,即 418.52 港元,賠償予民政署。辯方又指,本案的涉案金額較過往案例少。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表示,本案牽涉被告違反誠信,案情嚴重,但假醫生紙的製作不嚴謹,文件明顯經過刪改,且涉案金額不大。官押後至 8 月 23 日判刑,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26 歲民政署前活動推廣女助理涉於去年 7 月,先後 2 次使用載有虛假資料的醫生證明書,以誤導民政署並獲得病假。廉署調查後,發現醫生在證明書開出的日子,並未為被告診症,遂起訴她 2 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 案件周三(26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承認 2 項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下令被告須交回當日薪金,即 418.52 元予法庭,並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9 日判刑,期間被告保釋候判。 辯方求情指,被告於 2022 年 5 月感染了新冠肺炎,其後傳染至全家人,包括被告的外婆。外婆其後痊癒,但於 6 月因年齡及身體問題離世。在 7 月時,被告感心情低落,思索親人離世會否與她傳染了肺炎有關,而被告案發當日的確有身體不適,但就用了愚蠢的方法處理。
一名中式酒樓侍應在入職一個多星期後,被醫生診斷患上「左下肢蜂窩性組織炎」,獲發 4 天病假。酒樓經理在他可復工時指,因擔心其病情復發,所以已解僱他並另聘他人。侍應質疑公司違反《殘疾歧視條例》,早前透過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提出訴訟,案件周二(31 日)在區域法院聆訊。 法官陳錦泉指,試用期內可毋需原因解僱員工,但法例不容因歧視而解僱,相信事件對事主帶來的情感衝擊大。但因酒樓沒有言語或行為侮辱,認為本案的歧視屬輕微,故裁定酒樓需向事主賠償 2 萬元,及支付訟費。
2022 年 3 月,25 歲女文員被指在新冠病毒快測陽性網上申報平台,虛報快測陽性結果,警誡下稱一時貪玩。她周五(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提供虛假資料」罪,被判監 14 日。 被告親自求情時指,當初為取得病假而犯案,其後擔心被送往方艙醫院,故否認申報。裁判官施祖堯指,虛報罪行容易干犯,須判處阻嚇性刑罰,防止其他市民仿效,又指罪行難以洞察,或會導致相關系統崩潰,增加醫療系統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