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涉管有逾100份虛假信件 部分經改裝用作製造虛假文書 被控10罪准保釋候訊

警員涉管有逾100份虛假文書 被控10罪准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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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涉管有 119 份虛假文書

被告鍾志堅( 50 歲,報稱警務人員),被控兩項「管有用作製造虛假文書的設備」罪,以及 3 項「管有虛假文書」罪。他另被控 5 項交替控罪,包括兩項「管有用作製造虛假文書的設備」以及 3 項「管有虛假文書」罪。

兩項「管有用作製造虛假文書的設備」控罪指,被告於 2018 年某日與 2023 年 11 月 15 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保管或控制有關紙張,即 15 份針對不同人士的虛假信件或陳述,而知道紙張有特別設計或改裝,或曾作特別設計或改裝以用作製造虛假文書,意圖由被告或他人製造虛假文書以藉使用虛假文書,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 

兩項交替控罪則指,被告於 2018 年某日與 2023 年 11 月 15 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保管或控制有關紙張,即 15 份針對不同人士的虛假信件或陳述,而他知道該紙張有特別設計或改裝以用作製造虛假文書。

3 項「管有虛假文書」的控罪指,被告於 2018 年某日與 2023 年 11 月 15 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保管或控制有關紙張,即 104 份針對不同人士的虛假信件或陳述,而知道或相信有關虛假文書屬虛假,而保管或控制該文書,意圖由他或他人藉使用該文書而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出某些行為,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

3 項交替控罪指,被告於 2018 年某日與 2023 年 11 月 15 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保管或控制該文書,即 104 份針對不同人士的虛假信件或陳述,而他知道或相信有關虛假文書,屬於虛假。

警:被告已停職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被告已被停職。警方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定必嚴正處理。

FLCC419/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