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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D 女警認借戶口洗黑錢 向報案人索百萬元貸款等 還押 8.19 判刑

CID 女警認借戶口洗黑錢 向報案人索百萬元貸款等 還押 8.19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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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歲 CID 女警聲稱急需替人還債及應付婚姻訴訟,先後借出兩個銀行戶口供另一男子,用作處理共 53 萬元海外電郵騙案得益,以換取約 4 萬元報酬;另未經許可向盜竊案報案人,索取貸款共逾 100 萬元,以及接受打鬥案被捕人提供 6 萬元貸款。

她早前承認兩項串謀洗黑錢、索取及接受利益共 4 罪,案件周五( 12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求情。辯方強調,被告因需要獨力應付兩名兒子的開支,經濟拮据,才用錯誤的方法改善經濟,被告已償還涉案款項。另被告就洗黑錢案錄取無損權益口供,控方同意應給予額外刑期扣減。裁判官劉淑嫻押後案件至 8 月 19 日判刑,被告須繼續還押。
辯方:被告已償還貸款 為洗黑錢案錄口供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向事主償還涉案 6 萬元貸款。至於被告曾向盜竊案報案人索取共 100 萬,辯方指事主拒絕被告要求,故沒有實際損失。而被告亦有繼續跟進該盜竊案,沒有影響其職責,本案不涉及賄賂。

至於串謀洗黑錢罪,辯方指被告與涉案男子 Mercel 於網上認識,並發展成情侶,而被告希望維持 2 人關係,才聽從 Mercel 指示開設戶口犯案。被告已就該案錄取無損權益口供,雖然審理該案的另一裁判官沒有接納被告證供,同案被告 Mercel 最終罪脫,但控方亦同意被告提供了有價值口供,應給予扣減。

辯方:被告須獨力負擔兩子生活費

辯方另引述被告背景指,被告自小父母離異,父親有家暴問題。當她組織家庭後亦遭遇不幸,數年間與丈夫離離合合。辯方指,被告曾經小產,丈夫便離開家庭,數年後才回家。其後被告再次懷孕,丈夫知悉後斷絕聯絡,後來又再復合,但丈夫向兒子施暴。

及至 2018 年,被告再次懷孕,丈夫再一次不顧而去,她發現丈夫已另組家庭。辯方指,她需要獨力負擔兩名兒子開支,生活困難。她任職警員時月入 3 萬元,但希望物質上滿足兩名兒子、經濟拮据,才用錯的方法改善經濟。

辯方又提及,被告還押前,她的丈夫曾向她表示「最好快啲坐監」,可以接回兩名兒子。但被告擔心兒子會遭受家暴,所以把兒子交予母親照顧。

認串謀洗黑錢、索取及接受利益 4 罪

被告區嘉曼( 46 歲)案發時派駐東區警區刑事調查隊,事發後被停職。她被控身為公職人員,即女警員,未經許可,於 2020 年 1 月 8 日及 3 月 16 日,向李思明索取兩筆分別為 1 百萬及 3 萬元的貸款;以及於 2020 年 5 月 11 日,接受胡顯鎏所提供的一筆 6 萬港元貸款。

案情指,被告曾向一宗打鬥案的被捕人胡顯鎏借款 6 萬元,其後胡不斷催促被告還債,但她沒有償還。

至於兩項串謀洗黑錢罪,指她在 2019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0 年 2 月 18 日期間,兩度與名為「Mercel」的男子串謀洗黑錢,涉款合共約 53 萬。

案情指她疑因需要錢,先後借出兩個銀行戶口供「Mercel」,處理海外電郵騙案得益,以換取約 4 萬多元報酬。

KTCC 21/2021、ESCC 2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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