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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卓堅入稟要求禁止律政司刑事起訴「違約」問題

郭卓堅入稟要求禁止律政司刑事起訴「違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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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早前入稟挑戰政府,要求廢除免針紙、推翻修例決定等。「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周五(16 日)再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指律政司以刑事起訴欺詐罪,處理與租約及合約相關的糾紛,破壞行之有效的「民事訴訟」機制,影響公眾利益,令公眾不安,社會陷入混亂,要求法庭頒令禁止。

郭卓堅於庭外指,是次覆核與黎智英欺詐罪成及判囚無關,而是涉及公眾利益。郭又提及,他本身擁有位於油塘的一個公屋單位,11 月時疑涉及違約被調查,他主動交還單位,雖然沒有因而被刑事檢控,但仍屬是次覆核的持份者。

申請人為郭卓堅,建議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入稟狀指,本港不時出現違反租約的情況,如租客租用寫字樓後,再分租另一公司掛名辦公,亦有公屋租戶把單位用作商業用途等。

入稟狀提及,在《基本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下,律政司不能選擇性或針對性地執法,否則將違反國際人權公約,香港人權法和基本法。希望法庭頒令,以後遇上因違反租約,和涉及金錢利益的問題時,不能以騙取金錢為由提出刑事起訴,只能以民事起訴。

HCAL151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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