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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從業員認FB轉發丘文俊籲投白票帖文 判囚2月、緩刑18月

金融從業員認FB轉發丘文俊籲投白票帖文 判囚2月、緩刑1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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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2 月立法會換屆選舉,廉署早前起訴 4 人涉在選舉期間於 Facebook 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前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發言人張崑陽,以及前區議員丘文俊的帖文,涉煽惑他人投白票或不投票。當中 29 歲金融從業員周二(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囚 2 個月,緩刑 18 個月。

裁判官屈麗雯指,本案案情嚴重,被告轉載的帖文影響選舉公平性,但同意辯方所指有關帖文未有影響選舉結果。考慮被告背景良好,有社會賢達為他求情,相信他不會重犯,故適合以緩刑方式處理。
案情:被告轉發丘文俊帖文

案情指,2021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為 10 月 30 日至 12 月 19 日。廉政公署亦發新聞稿,提醒市民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白票,即屬犯法。29 歲被告郝建朝,於 2021 年 11 月 30 日,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分享前沙田區議員丘文俊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一個煽惑他人不投票的貼文。被告於被捕後提供手機密碼解鎖,警誡下保持緘默。

該帖文指「投白票、廢票或不投票,均是市民的合法權利及自由。」帖文另指「只有在香港獨裁政權下,才以刑事法律禁止」,又稱「正正突顯出港共政權的怯懦與荒唐。」

辯:被告曾助現屆立會議員助選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現從事金融產品買賣,為證監會持牌人。他因不適應新選舉制度,一時愚蠢下犯案。辯方強調,本案不比同類案件嚴重,亦沒有證據顯示被告誤導選舉。辯方另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一名張姓現屆立法會議員,指被告曾為其助選,可見他熱心公共事務。辯方指,認同判刑應具阻嚇性,但被告因本案的定罪紀錄,將面對證監會的紀律聆訊,對其事業有一定影響,指被告已有警惕,不會再犯。

控罪:4 人涉 Facebook 轉載
許智峯、張崑陽及丘文俊帖文

4 名被告為郝建朝(29 歲,金融從業員)、易美寶(58 歲,無業)、黃智仁(42 歲,物理治療師)及胡康騏(44 歲,平面設計師)。他們被控在 2021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違返《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同案 3 人早前認罪,均被判緩刑 。

廉署通緝許智峯等 3 人

廉署早前指,調查顯示,郝所展示的帖文,原文為丘文俊較早時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發布,正通緝已離港的許智峯、張崑陽及丘文俊。

ESCC225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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