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 民陣流水式集會案,吳靄儀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被指行為失當。大律師紀律審裁組今年 6 月,以大比數裁定投訴不成立。大律師公會執委會上周五(7 日)提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判決,指示審裁組發信訓誡。
入稟狀指,單憑刑事案裁決,投訴已成立,然而審裁組與刑事案裁決有矛盾、構成「側面攻擊」。入稟狀又指,審裁組錯誤認為吳的不當行為,與其大律師身分缺乏關聯,惟吳的行為向公眾傳遞錯誤訊息,以為大律師接受公然藐視法律的行為,「在政治局勢高度緊張的時期,此舉無疑給香港人, 尤其那些認同吳政治觀點的人,樹立一個不良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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