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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朗昇否認採訪時阻差辦公 辯方質疑截查警「作故仔」 警:事後「諗得更多」

陳朗昇否認採訪時阻差辦公 辯方質疑截查警「作故仔」 警:事後「諗得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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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媒《Channel C》多媒體製作主任、記協主席陳朗昇,去年 9 月在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期間,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他被警方落案起訴一項「阻差辦公」罪及交替的「阻礙公職人員」罪,陳否認兩項控罪,案件周二(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由裁判官梁嘉琪審理。

當日截查被告的便衣警員供稱,收到情報指有人鼓吹媒體和居民到場表達不滿和訴求,評估或會發生混亂。她見被告與同行男子打斜過馬路,被告以手按著斜孭袋,認為他們或打算示威,故將他們截停。警員指,多次向被告表露身分,並要求出示身份證,但被告情緒激動未有依從,最終以「阻差辦公」和「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拘捕他。

辯方盤問時質疑,警員庭上證供較當日的口供詳盡,警員指事後在安靜環境「諗得更多」,憶起更多事項。辯方指出,被告曾遭公開身份證資料,故案發時要求釐清便衣警員身分,但警員未有回應,直至其他軍裝警員介入才回答其隸屬小隊。辯方另指,被告及後與警員理論有否阻礙途人致情緒激動,最終未及出示身份證。案件周三(17 日)續審。
警:有人鼓吹媒體和居民到場表達訴求
評估現場或發生混亂

控方傳召截查被告警員梁敏儀作供,她案發時駐守旺角警署活動管理組,穿便裝當值,負責區內公眾活動管理。當日得知元朗朗屏邨業主立案法團在麥花臣場館舉行大會,有超過 100 名居民出席。梁供稱,警方收到情報指,有人在網上鼓吹媒體和居民到場表達不滿和訴求,評估當時有相當可能會發生混亂。

梁指,當日 11 時許與警員 22256 巡邏至奶路臣街近染布房街時,見到 2 名男子行向麥花臣球場方向,其中一人身穿橙色短袖上衣、藍色短褲、黑色拖鞋,以及黑色斜孭袋,事後得知為本案被告陳朗昇。另一男子則身穿灰色上衣,背著看似很重的背囊。

梁供稱,2 人沿行人路打斜橫過馬路,被告曾以手按著其斜孭袋,遂引起梁注意,認為 2 人或打算進入麥花臣場館作示威活動,於是與警員 22256 上前截停 2 人。

警:被告情緒激動、拒出示身份證

梁指,查問時先向被告出示委任證表露身分,並要求他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梁在被告詢問下指,她隸屬旺角警區活動管理組,因見到 2 人「喺對面斜 cut 過嚟,又㩒住個袋」,故將他們截停。

梁指,當時向被告作出警告,要求出示身份證,否則構成阻差辦公,惟被告情緒激動和大吵大鬧,不斷重覆詢問截查原因;又由錢包拿出銀色卡套揮動,並詢問在場其他警員駐守何處,期間有警員再向被告作出「阻差辦公」的警告,並打開隨身錄影機拍攝。

隨後警署警長張青龍(音譯)到場,要求被告退後,及對他發出 2 次「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的警告,惟被告沒有理會,並以手指向張。張遂作出拘捕。梁在控方詢問下指,案發時被告沒出示身份證,影響她執行職務。

呈堂片見被告被捕時稱「我問你邊隊,你未答我」

控方庭上播放警員 11130 隨身錄影機的片段,指警署警長張青龍向被告出示證件,被告稱「你又係公眾活動組啊」、「你唔好以為大聲我會驚你」。片段所見,張下令拘捕被告,期間被告稱「你好嘢,我問緊你嘢啊」、「我問你邊隊,你未答我」、「你唔好搶我啲嘢」。

辯方質疑「作故仔」
警:事後在安靜環境「諗得更多」

辦方質疑,梁在庭上作供主要依賴事後錄取的口供,內容較案發當日的口供詳盡。梁回應指,當時已將記得的事項記錄在口供,後來在安靜的環境「諗得更多」,憶起更多事項。

辯方續指,據閉路電視片段,梁截停被告查問歷時約 15 秒。惟辯方計時讀出梁指稱與被告之間的對答謄本,包括按《警隊條例》對被告截停搜查、向被告解釋截停原因及所隸屬小隊等,足足用了 24 秒。辯方指梁「作故仔」,事實上無法在 15 秒內將有關對話說出。梁不同意,強調事發時被告不斷詢問,她則不斷回應。

辯方又指,梁上前截停被告時僅稱「先生,身份證」,被告問及她是否警員和其編號,惟梁沒有回應被告,期間被告沒有情緒激動和大吵大鬧;又指被告手持銀色卡套時與警員對答,其手部動作屬談話時的慣性動作。梁不同意,重申被告當時「好激動揮動,好大動作」。

辯方指被告曾遭「起底」 
故欲確認便衣警身分

辯方另提到,被告任職記者,為記協主席,過往曾遭網上公開其身份證資料,梁均指不知道。辯方續指,軍裝警員 11130 其後到場協助,被告向軍裝警解釋因曾遭「起底」,故要求梁出示委任證以確認其警員身分。辯方又指,被告手持銀色卡套,是想指出梁與軍裝警員有別,須出示證件,而事後警方亦在卡套內找到被告的身份證。

辯方指出,梁與被告約 15 秒對話,她只憑事後翻看片段及其依稀記憶,「作返個說法」,過程間未有回應被告問題,直至軍裝警員介入才回應隸屬旺角警區公眾活動組。辯方重申,被告只想釐清梁的身分,至警署警長張青龍介入,要求被告退後以免阻礙途人,被告與其理論,才開始情緒激動和提高聲線,最終未及出示身份證;而案發過程間沒有人向被告發出「阻差辦公」警告。梁一概不同意。

陳朗昇否認阻差辦公

被告陳朗昇(42 歲,報稱網媒 Channel C 採訪主任、記協主席),否認「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罪」及交替控罪的「阻礙公職人員」罪。控罪指他於 2022 年 9 月 7 日,在旺角麥花臣場館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女警 26781;及阻礙她執行公務。

《侵害人身罪條例》下的「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 2 年;《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下的「阻礙公職人員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 6 個月。

WKCC337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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