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歲女教師被指於去年 6 月 4 日在維園拒絕向警員出示身份證,她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案件周三(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以 2,000 元簽保守行為 2 年處理,獲裁判官崔美霞批准。
案情指,警方當日在維園一帶巡邏,被告在維園以手機閃亮著白色蠟燭圖案,警員上前多次要求她出示身份證,被告拒絕及情緒激動。她在警誡下指沒有犯法,故毋須出示身份證。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網媒《Channel C》多媒體製作主任、記協主席陳朗昇,去年 9 月在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期間,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他被警方落案起訴一項「阻差辦公」罪及交替的「阻礙公職人員」罪,陳否認兩項控罪,案件周四(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 3 天審訊,陳朗昇出庭作供。 他指當日截查警兩度「好快咁」拿出卡套,但無回應其提問,及後多名警員行近時,截查警亦無再要求他盡快出示身份證。陳解釋,因自己曾遭公開身份證資料,故希望問清截查警員的資料,「如果中間有咩差池,我都可以根據我問嘅資料跟進投訴。」控方則指,陳朗昇應提醒警員不要公開其身份證資料,陳表示,當時忙於向警員解釋並非不合作,若如控方所言行動,「恐怕件事更煩,要更多時間。」 陳朗昇完成作供,辯方表示沒有其他辯方證人,案件押後至 7 月 21 日作結案陳詞。
網媒《Channel C》多媒體製作主任、記協主席陳朗昇,去年 9 月在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期間,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他被警方落案起訴一項「阻差辦公」罪及交替的「阻礙公職人員」罪,陳否認兩項控罪,案件周三(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由裁判官梁嘉琪審理。 綜合各警員證供,截查被告的便衣女警當日向上級匯報,指被告拒絕出示身份證,上級要求被告退後和冷靜。及後便衣警署警長到場,在被告質疑下出示委任證,同時警告被告冷靜。被告未有理會,最終遭警員壓向牆邊拘捕,警員認為他有逃走意圖,反手鎖上手扣。 辯方指出,被告過往曾遭便衣警在網上直播中,公開其身份證資料;警署警長稱不知道,另同意被告有權要求澄清便裝警員身分。裁判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辯方指陳朗昇選擇作供,案件押後至周四(18 日)續審。
網媒《Channel C》多媒體製作主任、記協主席陳朗昇,去年 9 月在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期間,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他被警方落案起訴一項「阻差辦公」罪及交替的「阻礙公職人員」罪,陳否認兩項控罪,案件周二(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由裁判官梁嘉琪審理。 當日截查被告的便衣警員供稱,收到情報指有人鼓吹媒體和居民到場表達不滿和訴求,評估或會發生混亂。她見被告與同行男子打斜過馬路,被告以手按著斜孭袋,認為他們或打算示威,故將他們截停。警員指,多次向被告表露身分,並要求出示身份證,但被告情緒激動未有依從,最終以「阻差辦公」和「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拘捕他。 辯方盤問時質疑,警員庭上證供較當日的口供詳盡,警員指事後在安靜環境「諗得更多」,憶起更多事項。辯方指出,被告曾遭公開身份證資料,故案發時要求釐清便衣警員身分,但警員未有回應,直至其他軍裝警員介入才回答其隸屬小隊。辯方另指,被告及後與警員理論有否阻礙途人致情緒激動,最終未及出示身份證。案件周三(17 日)續審。
2022 年六四 33 周年當晚,兩男被指駕駛有「894」數字車牌貨車落貨時,違例泊在銅鑼灣時裝店 H&M 對開的雙黃線,並拒向警察出示身份證引人聚集,事隔約 5 個月,各被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二人首度提堂時即席認罪,周三(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 法庭早前為二人索取兩份報告,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閱後有「初步想法」,邀控方考慮給被告機會、改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本案,但強調「無壓力嘅」、決定權在控方。 控方指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後,拒絕接受以簽保守行為結案。裁判官遂接納報告建議,判兩被告 12 個月感化令,並指相信二人「唔係存心去擾亂社會秩序」,望二人接受感化官輔導後,面對突發情況時可更好處理個人情緒,「令自己唔會因環境壓力做出錯誤決定」。
2021 年 12 月下旬,五旬漢疑因目睹 13 歲男童在西九法院外被截查,涉嘗試介入兼拒上警車搜身,被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他早前認罪,周一(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求情指,案情輕微,被告本意為希望陪伴男童受查,令男童「冇咁驚同孤單」。被告在過程中沒有使用粗言穢語及肢體動作,並非無理取鬧。 裁判官施祖堯指,本案在法院外發生,被告的阻撓程度不算高,案件不涉暴力,接納案情較同類案件輕。官考慮初犯、信納因衝動犯案,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
2022 年六四 33 周年當晚,兩男被指駕駛有「894」數字車牌貨車落貨時,違例泊在銅鑼灣時裝店 H&M 對開的雙黃線,並拒向警察出示身份證引人聚集,事隔約 5 個月,各被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周三(2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兩男即席認罪,押後 12 月 7 日判刑,以候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准以原有條件擔保。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你哋可能以為好小事,但以當時環境,行為引起群眾聚集,令警察不必要地增加要面對嘅風險,人多、秩序一亂,就好易有人受傷,明唔明白?」
2021 年 12 月下旬,五旬漢疑因目睹 13 歲男童在西九法院外被截查,涉嘗試介入兼拒上警車搜身,被控阻差辦公。他周二(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裁判官施祖堯押後案件至 11 月 14 日判刑,並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但強調會考慮所有判刑選項。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案情指,被告曾在場大叫,要求陪同男童受查。警方截查被告時要求他上警車搜身,被告拒絕稱「唔明點解一定要上警車做。」辯方強調,案情輕微,被告沒有作出激烈行為,他本意為希望陪伴男童受查,令他「冇咁驚同孤單」。他在過程中沒有使用粗言穢語及肢體動作,被捕後亦跟隨警方上警車,並非無理取鬧及有心玩弄警方。
24 歲青年於今年 3 月第五波疫情期間,涉為父親上載虛假的快測陽性相片,申報陽性個案,及兩度阻礙個案追蹤辦公室職員執行公務。他早前承認一項「明知而向衞生主任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的資料」罪及兩項「阻礙公職人員」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周一(2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被告接受 12 個月感化令。 連同本案,目前已有兩宗涉虛報快測結果的案件,兩名男女分別被判囚 14 日及感化。警方表示歡迎法庭裁決,強調罪行嚴重,被告行為浪費政府資源,亦增加市民的抗疫壓力,相信判刑已有一定阻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