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無業漢陳真涉於 2019 年 11 月 3 日,於太古城中心外,咬甩前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及持刀傷人,其後遭「私了」。6 名男子被控暴動、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其中一名 20 歲男學生原不認罪受審,及後一度改為認罪,之後又擬推翻認罪答辯,指將聘請私人律師。
其案件周一(8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男學生沒律師代表,自行應訊。他表示手上沒法律文件,因還押難以尋找私人律師;暫委法官高偉雄指,律師可到監獄接見他,其原先法律團隊或控方都可提供相關文件。法官指,不能一直拖延案件,指因應其推翻認罪答辯的申請,案件須有不同程序處理,不能無止境等待。
被告另申請保釋,被法官拒絕。官另指示被告須備妥其申請的誓章,案件押後至 1 月 24 日再訊。
被告徐俊傑(20 歲,學生)原不認罪受審,他在案件表證成立後,改為認罪。徐在求情階段時,表示希望推翻認罪答辯,其法律團隊因而不再代表他,案件押後至周一再訊。
被告稱還押無法找律師
官指獄中備大律師名冊
徐沒律師代表,自行應訊,他指由於現時正還押,其手上沒法律文件,難以尋找私人律師。法官則稱「我都做過私人律師」,指獄中有大律師名冊,法律代表可到監獄接見被告,又指相信其上一手法律團隊或控方,都願意提供相關法律文件。
官指,案件不能一直拖延下去,徐須就其申請推翻答辯,提交書面理由,之後需要草擬誓章,亦或要傳召其原先法律代表出庭作供。官指,因應徐的申請,案件有不同程序須處理,不可能無止境地等待。
控方表示,徐在審訊中途不斷改變其答辯,不能將其利益凌駕於本案其他相關人士,建議法庭訂下期限,徐須在期限前,向法庭遞交申請推翻答辯的誓章。
被告申保釋遭拒
徐另申請保釋,法官聽取陳詞後,拒絕其保釋申請,案件押後至 1 月 24 日再訊。徐聞言稱「我有補充」,但官拒絕指「已經俾咗你好多嘢講」,著徐在下一庭前準備好誓章,再視乎案件的下一步進度。
散庭時,徐望向旁聽席,不願離開,懲教人員將其推入羈留室。
審訊時改認罪
求情時欲推翻答辯
徐早前在求情階段時指,希望推翻認罪答辯,表示不能認同案情撮要的細節,部分行為「非本人真實有做過」。暫委法官高偉雄問及,其代表大律師是否提供錯誤意見;徐同意。官指,屆時或須傳召大律師上庭作供。
其律師團隊由法援署委派,署方代表當時在庭上補充,與徐溝通時,徐一直維持認罪答辯,惟他在開庭前表示欲推翻認罪答辯。
3 人認暴動、傷人等罪
另 2 人不認罪受審
6 名被告依次為張潤鋒(25 歲,咖啡師)、容志強(32 歲,侍應)、鄭朗穎(25 歲,文員)、高縫(61 歲,律師樓文員)、徐俊傑(20 歲,學生)及鍾志宏(36 歲,無業)。
6 人被控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兩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11 月 3 日,在太古城中心 2 期北座西門外,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及同日同地非法及惡意傷害陳真,意圖對其身體造成嚴重傷害。容志強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管有一支伸縮棍。
張潤鋒、容志強及鄭朗穎承認上述控罪,張潤鋒獨自面對的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罪,存檔法庭。三人須還押,案件暫定於 5 月 22 日判刑。
高縫及鍾志宏不認罪受審,案件押後至 2 月 8 日作結案陳詞。
陳真上訴刑期獲批許可
陳真早前就同一事件,在高等法院被裁定 3 項蓄意嚴重傷人及 1 項普通襲擊罪成,判監 14 年半。陳真獲批判刑上訴許可,案件將於 2024 年 2 月 22 日處理。
DCCC32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