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無業漢陳真涉於 2019 年 11 月 3 日,於太古城中心外,咬甩前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及持刀傷人,其後遭「私了」。6 名男子被控暴動、有意圖而傷人等罪,當中 3 人認罪,周五(22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
辯方指,本案有別於其他反修例「私了」案,指案件源於陳真咬甩趙家賢耳朵、刀刺途人,被告因情緒激動、一時衝動而犯案。辯方強調,被告沒預謀襲擊陳真、案發歷時短、陳真的傷勢非最嚴重。案件暫定於明年 5 月 22 日判刑,3 名認罪被告須還押。
同案一名 20 歲被告原不認罪受審,他在案件表證成立後改為認罪。他周五要求推翻認罪答辯,指不認同案情撮要部分細節,又在法官詢問下同意,其法援署委派的代表大律師提供錯誤意見。他指會聘請私人律師,並申請保釋但被拒,其案件押後至明年 1 月 8 日再訊,待處理其推翻認罪答辯的事宜。
辯方:本案源於陳真施襲
案中 3 名被告在開審前承認暴動、傷人等罪,案件押後至周五求情。
代表被告鄭朗穎(25 歲,文員)的大律師指,鄭適時認罪,望法庭可給予最高的認罪扣減。辯方指,本案雖然涉及「私了」,但有別於其他反修例「私了」案,強調本案並非只因政見不同而施襲,而是涉案傷者陳真以刀刺傷途人,再咬掉時任區議員趙家賢耳朵。當時鄭情緒激動,而將憤怒發洩在陳真身上。
辯方力陳,本案的暴動和傷人僅歷時 6 分鐘,鄭隨手將身旁的雪糕筒擲向陳真,並非有預謀襲擊傷者。辯方指,本案僅屬單一事件,有違其良好品格,期望法庭考慮整體案情,鄭的參與程度較低,暴動和傷人兩罪可同期執行。
求情指歷時短、陳真傷勢非最嚴重
辯方指,被告張潤鋒(25 歲,咖啡師)在審前覆核前已認罪,望可給予 3 分 1 刑期扣減。辯方指,片段顯示張只涉徒手襲擊陳真,本案暴動是因陳真施襲而引發,強調張沒預謀,亦非針對警員。
辯方續指,張案發時受現場氣氛影響,已深感後悔;又指他在候審時繼續工作,沒有放棄自己,例如考取健身教練牌照、本月參加國際健美比賽獲獎,亦計劃在獄中進修運動科學課程。
容志強(32 歲,侍應)的代表大律師則指,本案暴動歷時短、在街角一處發生、造成的損毀不大、陳真的傷勢非最嚴重。辯方指,容一時衝動而犯案,其求情信表示決心改過,不會重犯。
20 歲男生審訊時改認罪 求情時欲推翻認罪答辯
被告徐俊傑(20 歲,學生)原不認罪受審,他在案件表證成立後,改為認罪。其代表大律師甫開庭指,徐希望推翻認罪答辯,並爭議案情撮要,故現時法律團隊不能再代表徐。
徐遂自行陳詞,表示不能認同案情撮要的細節,部分行為「非本人真實有做過」。暫委法官高偉雄問及,其代表大律師是否提供錯誤意見;徐同意。官指,屆時或須傳召大律師上庭作供。
其律師團隊由法援署委派,署方代表在庭上補充,本周與徐溝通時,徐一直維持認罪答辯,惟他在周五開庭前表示欲推翻認罪答辯。
徐表示,將聘請私人律師,並申請繼續保釋候訊;控方反對。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徐的保釋申請,並將其案件押後至明年 1 月 8 日再訊。
徐得悉保釋被拒後用力嘆氣,欲再發言時被法官拒絕稱:「講完㗎喇,我哋下次再見。」散庭後,懲教人員和保安著徐冷靜,他隔着被告欄玻璃,短暫與家人商議後,一度不願意離開。懲教人員欲將他抬走,及後徐自行起身步入羈留室。
3 人認暴動、傷人等罪
另 2 人不認罪受審
6 名被告依次為張潤鋒(25 歲,咖啡師)、容志強(32 歲,侍應)、鄭朗穎(25 歲,文員)、高縫(61 歲,律師樓文員)、徐俊傑(20 歲,學生)及鍾志宏(36 歲,無業)。
6 人被控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兩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11 月 3 日,在太古城中心 2 期北座西門外,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及同日同地非法及惡意傷害陳真,意圖對其身體造成嚴重傷害。容志強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管有一支伸縮棍。
張潤鋒、容志強及鄭朗穎承認上述控罪,張潤鋒獨自面對的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罪,存檔法庭。張獲准繼續保釋,其餘兩人還押。
高縫及鍾志宏不認罪受審,案件押後至明年 2 月 8 日作結案陳詞。
陳真上訴刑期獲批許可
陳真早前就同一事件,在高等法院被裁定 3 項蓄意嚴重傷人及 1 項普通襲擊罪成,判監 14 年半。陳真獲批判刑上訴許可,案件將於 2024 年 2 月 22 日處理。
DCCC32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