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0 月 13 日,一名便衣警在將軍澳尚德邨被示威者「私了」,6 人事後被控暴動及非法禁錮等罪,其中 5 人被判囚、案發時 13 歲少年則被判入教導所。律政司代表警務處處長於周四(9 日)入稟區域法院,向其中 4 人索取僱員補償 19.7 萬元。
4 名被告為劉文全、吳婉菁、雷藝佳及案發時 13 歲少年。入稟狀指,政府一名僱員於 2019 年 10 月 13 日工作期間,因為上述 4 人而受傷。律政司代表警務處處長,向 4 人申索僱員補償 19.7 萬元,連同利息及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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