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工學徒科學園觸電亡 家屬入稟向5工程公司索償

高等法院 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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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稟狀:工程公司疏忽

原告人為死者陳卓鈞(終年 38 歲)的父親兼遺產執行人陳雄略,由律師李展鵬代表。被告依次為美明工程負責人林偉健、去也有限公司、港華中國電力(香港)綜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中國電力國際發展有限公司及天揚工程有限公司。

入稟狀指,原告作為死者的遺產執行人,代為索償在 2023 年 9 月 10 日,於科技大道東 2E 號天台機房發生的致命意外造成之損失,而該意外是在死者受僱其間,基於各被告的疏忽、及/或違反僱傭合約、及/或違反法定責任、及/或違反佔用人法定責任所致。

公司職安健罪成
官:死者沒電工牌照

翻查資料,除美明工程以外的 4 間公司,早前被票控「沒有採取措施防止發生電力危險」等 32 罪;去也有限公司認罪,另 3 間公司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押後至 9 月 17 日求情及判刑。

裁判官施祖堯指分判商未能確保只有獲授權人士可進行涉案的高風險工作,總承辦商則全盤交由分判商處理工程,沒履行東主的職責,而死者無電工牌照卻處理電力工作,最終付出性命。

HCPI173/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