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捲入「藥倍安心」原創風波的肝癌權威醫生潘冬平,與妻子、港大醫學院前外科學系助理教授彭詠枝及女兒,前年被鄰居入稟就鋼琴造成的噪音滋擾索償。鄰居一方申請引用專家報告證明鋼琴噪音,周一(10 日)被區院聆案官駁回。
鄰居一方提出以樓板敲擊及喇叭測試噪音,以證明潘家的隔音設備無效。潘家一方則指,該些聲音均與琴聲不同;其鋼琴非常昂貴不可能讓其他人試彈,但若由潘家自行彈琴測試,過程會引起更多爭議,而現實上亦不可能重現過去的琴聲。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早前捲入「藥倍安心」原創風波的肝癌權威醫生潘冬平,與妻子、港大醫學院前外科學系助理教授彭詠枝及女兒,前年被鄰居入稟就鋼琴造成的噪音滋擾索償。鄰居一方申請引用專家報告證明鋼琴噪音,周一(10 日)被區院聆案官駁回。
鄰居一方提出以樓板敲擊及喇叭測試噪音,以證明潘家的隔音設備無效。潘家一方則指,該些聲音均與琴聲不同;其鋼琴非常昂貴不可能讓其他人試彈,但若由潘家自行彈琴測試,過程會引起更多爭議,而現實上亦不可能重現過去的琴聲。
政府在新冠疫情期間,推出「本地口罩生產資助計劃」,資助獲選的本地公司設立口罩生產線,並承諾每月向每間供應商採購 200 萬個口罩。有獲資助的公司上周五(31 日)入稟高等法院,向政府追討約 1858.8 萬元。
入稟狀指,政府僅提供首兩期資助,沒按協議沒有支付第三期資助,又指政府在接收、保留及消耗 900.6 萬個口罩後,沒支付相關採購費。政府發言人回覆《法庭線》指,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
2023 年,剛確診思覺失調的 20 歲青年在葵涌醫院日間復元中心接受訓練期間,疑獨自離開,即日被發現在住所墮樓亡。青年的媽媽曾受訪,質疑院方沒發現兒子離開,更在事故發生後半小時才知兒子失蹤。
青年的母親周一(27 日)就事故入稟區域法院,循人身傷亡案起訴醫院管理局涉疏忽,要求局方賠償。案件排期明年 1 月 21 日,作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24 歲男子被控 2020 年 7 月 1 日,在銅鑼灣以摺刀刺傷警員手臂,其後他承認暴動等罪,判監 5 年。受傷警員對他提出傷亡訴訟索償,案件今年 10 月 26 日審訊,以評核賠償額。
原告代表律師周一(29 日)申請延長呈交文件期限 7 天,稱出於疏忽沒為意期限。區院法官羅麗萍批准,但指被告沒提出申請,他甚至「基本上無 defence(辯解)」,但案件仍要押後 7 次、用 3 年才能排期審訊,直言情況「連埋你哋疏忽,簡直真係匪夷所思」。
官又說,留意到同一律師行處理同類案亦涉拖延,要求原告方下次交代原因,而就今次申請,律師行須向被告支付訟費。
聾人陳美華在父親去世後,遭遺囑執行人、大廈女保安員蕭榮娟逐出李鄭屋邨單位,陳入稟向對方追討單位近四成業權,周五(13 日)獲區院暫委法官劉勝欣裁定勝訴。
官接納陳美華供稱,曾予父親 10 萬元「夾錢買樓」,故她擁有單位近四成業權,並裁定蕭榮娟有參與陳的公屋除名申請,而陳是在受到威逼下簽文件,因此該申請無效,而蕭非法驅逐陳,蕭須支付 200 元象徵式賠償及陳一方的訟費。官另指,陳是天生聾人,或難以明白邏輯關係提問,法庭不會單憑其供詞有不可靠之處就裁定她不誠實;相反,蕭榮娟的供詞令人質疑,不是可靠的證人。
陳透過傳譯回應,對結果感開心,但不想與蕭榮娟同住,暫時未知道後續如何處理。她又憶述,作供時感到害怕,尤其被要求翻閱文件,擔心不知道如何表達。
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元朗區議員程振明與相關人士,被律政司入稟區域法院,代稅局申索近 140 萬元印花稅款及附加印花稅。入稟狀指,程振明與他人就元朗 8 幅土地的「分產契」(Deed of Partition)涉及未償付印花稅款。
石硤尾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民事控告拒絕遷出居民。第二宗合併案周四(30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三日審訊。本案原有 4 人已達和解,另兩人擬抗辯。至周四該兩名居民亦先後與「平屋」達成和解,獲終止訴訟。換言之,本案 6 人均已達成和解。
其中一名原擬抗辯的居民周德榮在庭外指,這一、兩年因打官司寢食難安﹐如今「鬆晒口氣」。他又指,是次審訊使「平屋」修改承諾書條款字眼,不限制居民向法庭申索,「其實我已經達到我小小嘅目的」,認為自己是「功成身退」。
石硤尾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民事控告拒絕遷出居民,涉兩居民的第二宗合併案周二(28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
法官陳錦泉再次關注承諾書條款,指與退租協議有矛盾,因前者限制居民向法庭申索,「本席完全費解做緊乜嘢⋯簡直係廢話過廢話」。「平屋」一方庭上讀出擬修訂條款,並強調之前寫法「唔等於唔可以告平民屋宇」。
兩居民表示有意和解,惟不滿「平屋」從租金津貼扣除 3 萬元律師費,官指金額合理,又指官司會拖延重建,其他已遷出居民「喺出面捱緊個 risk」,要求兩居民周四答覆決定。
石硤尾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民事控告多名拒絕遷出的居民,部分人未達成和解,合併兩案處理。其中涉 6 人的第二案,4 人已與「平屋」達成和解,餘下兩人自行抗辯,周一(27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一名居民以司法覆核案理據抗辯,指「平屋」沒制定合適安置安排等。法官陳錦泉則指,高院已裁該案敗訴,裁決具約束力,「根本就係冇嘢再審」。官指,法庭沒管轄權審理同一論點,若聽取相關證供、陳詞,屬「搗亂香港司法」。
另外,官再度關注承諾書條款,形容「泥水佬開門口,過得自己過得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等﹐建議「平屋」一方再索取指示,考慮會否修改承諾書內容,「變得合理一啲」。案件周二續。
石硤尾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平民屋宇」民事控告多名拒遷出居民,合併兩案處理。其中涉 5 人的首案經審訊後,區院法官陳錦泉周四(23 日)裁定「平屋」全部勝訴,下令居民交出單位兼付訟費,但將「平屋」代表大狀的費用限於一名年資 12 年的大狀。
就居民一方爭議大坑西邨前身光民村的合約、協議字眼是「租購」或「銷售」,官反駁指,一般土地樓房買賣合約會列明平房地段,惟涉事合約「購買主體」僅為「房舍」,可見合約僅涉租用或購買「房舍」,有關房舍一旦被拆卸,「相關權益相應地同時消失」。
「平屋」指歡迎裁決,呼籲交回單位讓工程全面展開。六旬居民關偉建哽咽指「呢條路行得好崎嶇」,又稱無法負擔市場租金,稱會考慮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