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英籍退休醫生,被指 2018 年在家中藉詞「身體檢查」非禮菲傭,包括揉胸等,早前被裁定非禮罪成。他不服定罪提上訴,發還重審後獲裁無罪。事主其後入稟索償,暫委法官陳大為 2024 年裁定事主敗訴。事主不服提上訴,上訴庭周四(11 日)駁回事主索償,並下令她須支付 8 萬元訟費。
判詞提及,被告爭議多項指稱的非禮事件,他雖承認曾對事主「身體檢查」、要求她按摩等,但否認過程涉及非禮,有關舉證責任落在原告身上,而原審對雙方案情,都有不信服或保留之處。
判詞重申,原審不是因為接納被告案情而駁回事主索償,而是因為事主未能成功舉證。判詞亦指,拒納被告案情,不等於便是接納原告案情,裁定原審判事主敗訴的判斷正確。
醫生非禮罪上訴得直
菲傭其後提民事索償敗訴
本案源於獲頒匿名令的菲傭 C.B. 指稱,她的僱主、八旬英籍退休醫生 APTHORP Brian Drew 於 2018 年 9 月至翌年 8 月,在家中藉詞「身體檢查」、按摩等非禮她。原審時被告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判囚 30 個月。
他其後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指自己中途才獲律師代表,但原審裁判官鄧少雄拒絕重召事主 接受盤問。高院裁定上訴得直,下令案件發還重審。裁判官王證瑜裁決時稱,對事主是否遭被告侵犯感到懷疑,經考慮所有證據後,拒絕接納事主的證供,裁定被告無罪。
事主其後入稟循民事索償,原審暫委法官陳大為裁定她敗訴,指她在不同階段供稱的關鍵情節均有差異,部分不合邏輯,對其說法抱有懷疑。
事主現由大律師沈士文、梁麗幗代表提出上訴。被告由大律師何子俊代表。案件由上訴庭法官區慶祥、原訟庭法官陳健強審理。
上訴庭:被告就事件的「承認」
不足以轉移舉證責任
判詞指,事主不挑戰原審的事實裁斷,並提出數項上訴理據。就事主挑戰原審未能識辨問題,判詞質疑事主一方未有說明,原審未能識辨哪些問題,反之原審的判詞,已仔細列出原告案情、雙方回應、主要議題、應用的法律原則及分析等,質疑此挑戰是不切實際(illusory)。
對於事主稱,原審錯誤應用舉證責任,判詞指同意原審判斷,被告廣泛爭議報稱的非禮事件,包括被告同意,曾要求對事主作「身體檢查」,及要求事主為其按摩等,但否認過程中涉及非禮。至於「拍打事件」,被告承認要求事主協助監督自己體重,即如發現增重就拍打其屁股等,但否認是為了性興奮,而且事主沒有拒絕。
判詞指,原告對此有嚴格舉證責任,被告以上的「承認」,不足以把舉證責任轉至被告身上,亦不足以免除原告舉證非禮曾發生的責任。
判詞續指,原審考慮雙方案情後,認為被告的案情未能令人完全信服,但對原告的案情有更大的保留。上訴庭認為,原審不是因接納了被告案情而駁回事主申請,而是因為事主未能成功舉證,又認為拒絕接納被告案情,不等於法官就要接納原告案情。
上訴庭最終認為,原審判事主敗訴的判斷正確,駁回事主上訴申請,並下令原告支付訟費,涉額 8 萬元。
CAMP42/2025(DCPI35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