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12 月,一輛巴士在東涌裕東路行駛時,撞到停泊路邊的清潔公司輕型貨車、中型貨車,使貨車撞向清理路面的清潔工,釀 2 死 6 傷。巴士車長於 2024 年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等罪,判監 3 年 2 個月。
事件發生近 3 年,因意外導致腰椎粉碎性骨折、一度被送往深切治療部的女清潔工,周二(9 月 30 日)入稟區域法院,向涉事車長及「龍運巴士有限公司」追討賠償。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 2026 年 3 月 20 日作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控車長、巴士公司違謹慎責任
原告為黃細花,被告為吳晉駒及龍運巴士有限公司。入稟狀指,2022 年 12 月 16 日在東涌東交匯處近裕東路(往順東路方向)附近,發生一宗交通意外,黃細花在意外中受傷。
入稟狀指,黃細花因吳晉駒駕駛巴士時疏忽,及/或違反謹慎責任、法定責任而受傷,而「龍運巴士」作為吳的僱主,應為吳的疏忽,負上轉承責任。黃向兩名被告追討賠償。
涉事車長判囚 3 年 2 月
翻查相關刑事案件的判詞,30 歲涉事車長吳晉駒於 2024 年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兩罪。案件涉及 3 名清潔工,即 52 歲死者賴志勇、64 歲死者林桂,以及 59 歲傷者黃細花。
區院暫委法官韋漢熙指,黃細花第二腰椎粉碎性骨折、側盆骨壓迫性二型骨折,被送往深切治療部作緊急治療,又指「她的傷勢無疑是嚴重的,從今以後不良於行,需要他人協助」。
官指,吳晉駒駕駛着一輛載着十多名乘客的巴士,造成 2 死 6 傷的意外,造成意外的主要原因,是他離開迴旋處進入涉事道路後,完全沒有留意前方路面情況,直到發生碰撞,才嘗試停車和扭動方向盤。
官考慮吳認罪及整體嚴重性,判處監禁 3 年 2 個月、停牌 5 年,下令他在停牌令屆滿前 3 個月內,自費修讀及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DCPI367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