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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認大廈外牆噴「對抗極權」等字句判囚5月 官指用字句挑戰法律

青年認大廈外牆噴「對抗極權」等字句判囚5月 官指用字句挑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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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歲青年被指於 2022 年 3 度於大廈外牆噴上「對抗極權」、「斷頭台清算黑警」、「人類有權不打疫苗」字句被捕。他於 2024 年 1 月中首次提堂時承認 3 項刑事毀壞罪,還押至周五( 26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 5 個月。

辯方引報告指,被告因健康問題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又指被告單純、內斂,「今次犯案係因為識個新朋友,受佢影響犯案」,已後悔,願意向受影響業主道歉及無償工作,且已賠償 6,000 元維修費,盼官考慮非監禁刑罰。

署理主任裁判官劉綺雲認為,被告用字挑戰法律、亦挑戰政府為保障市民健康的政策,「激發不良分子有機可乘」。考慮被告被捕超過一年後才被帶上法庭,給予減刑。

報告:被告不宜判入勞教中心

被告於 2024 年1 月 12 日被帶上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即日認罪還押,待索背景報告及勞教中心報告。辯方指,被告同意及明白報告內容,惟報告指被告因健康緣故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

辯方續指,被告明白控罪的嚴重性,報告反映他有悔意,性格單純、內斂,沒甚麼朋友,「今次犯案係因為識個新朋友,受佢影響犯案」,被告已後悔令家人擔憂。

辯方指被告願向業主道歉
已賠償 6,000 元

辯方再指,被告願意向受影響的大廈業主道歉,及為他們無償工作作賠償,亦已遵從法庭上次頒下的 6,000 元賠償令。辯方表示,被告醉心電腦程式,希望做電腦程式員,承諾不會再犯,望法庭考慮他認罪、已經還押,判處非監禁刑罰。

官指涉案字句挑戰法律

署理主任裁判官劉綺雲判刑時指,報告內容正面,被告初犯、有悔意、已經賠償、願意道歉;而之前庭上提及被告有讀寫障礙,報告則顯示他可以正常完成學業,反映其智力正常。

被告的求情信指自己案發時心智不成熟,已知道控罪嚴重;官強調被告連續數日在不同地方塗鴉,所用的字句挑戰法律,而警方為重要的執法機關,亦挑戰政府為保障市民健康的政策,「激發不良分子有機可乘 … 相當可能導致暴力嘅使用 … 嚴重,危害公眾安全、秩序」。

考慮上述案情及求情等因素,裁判官就各罪以監禁 9 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獲三分一減刑及 3 罪刑罰同期執行。官另考慮被告案發時年輕,被捕後繼續學業,雖然案件沒有延誤,但被告被捕超過一年後才被帶上法庭,就此給予 1 個月減刑,最後判處被告監禁 5 個月。

案情:被告電話有涉案塗鴉照片

被告林健(22 歳,無業)被控 3 項刑事毀壞罪,控罪指他於 2022 年 4 月 10、12 及 15 日,在觀塘、深水埗及旺角,無合法辯解而損壞 3 棟大廈的外牆。控罪書顯示,本案起訴人為警方國安處。

案情指,被告於 2022 年 4 月 10 日在觀塘福工廠大廈外牆噴上「對抗極權」。兩天後,被告再於深水埗捷德樓外牆噴上「斷頭台清算黑警」。4 月 15 日,被告在旺角鴻添大樓外牆噴上「人類有權不打疫苗」。每次維修費用預計均為 2,000 元。

2022 年 7 月 14 日,警方拘捕被告與另一名女子,被告於警誡下保持緘默。警方檢取被告的電話調查,發現內有 4 張拍攝「對抗極權」塗鴉的照片,一張照片顯示「斷頭台清算黑警」的塗鴉,另有片段拍到被告噴上「人類有權不打疫苗」的字句。另一名女子的電話亦被發現相關照片及片段,內有被告噴字過程。在進一步錄影會面下,被告承認曾進行涉案行為。

KTCC6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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