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本文於 2026 年 4 月 10 日作重要更正,原文指被告在「無綫新聞」手機程式發出「比家超见记者」推送通知,實為錯誤。涉事共 23 條通知,包括「比家超见记者」,但被告僅被指發出其中 5 條,並不包括「比家超见记者」那一條。
青年 2022 年登入《無綫》職員錯誤發出的連結,在「無綫新聞」手機程式發出「李家超見記者」等多條推送通知(App push),被裁定刑事損壞罪成,判社會服務令。他不服定罪提上訴,案件周三(12 日)於高院處理,暫委法官李俊文將於 3 個月內頒判詞。
上訴方指出, TVB 的系統自動授權予公眾進入,上訴人或認為自己獲授權。律政司一方則指,沒證供指出 TVB 授權進入系統,而上訴人具備電腦知識,理應懷疑系統出錯,不會誤會自己獲得授權。
上訴方:或認為獲授權進入系統
上訴人薛俊希(事發時 20 歲),原審被裁定「刑事損壞」罪成,裁判官劉綺雲判處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見報道)。薛由大律師關百安代表上訴,案件由高院暫委法官李俊文處理。
上訴方不爭議,當日他用自己帳戶登入系統,再推送相關訊息。上訴方爭議,事發當日 TVB 的系統自動授權他人進入,本案沒有證據證明,TVB 不授權予他人進入,上訴人或認為自己獲授權進入。
原審時,庭上只有一份 TVB 員工的證供轉述有同事疏忽出錯,上訴方指它只屬傳聞證供。但上訴方同意,TVB 的原意並非授權予上訴人進入系統。
庭上又引用「店舖開門」作比喻,上訴方指情況有如店舖每天開放 9 時至 5 時,但有一天改為 24 小時開放 。

上訴方:版面沒提醒或警告字句
法官關注,以常識而言 TVB 是電視台,不可能授權讓任何人隨便上載資料。
上訴方則指,當時版面提供連結,按下去又出現字眼「Don’t have account? Sign up now.」,邀請使用者設立帳戶,沒有其他提醒或警告字句,一般人不會了解連結用途。
律政司一方:店面掛「Open」
不代表邀請入店肆意塗鴉
律政司一方則指,庭上亦沒有證供指出,TVB 當時有授權他人進入系統,又續以「店舖開門」作比喻,指即使店面掛上「Open」字眼,不代表邀請人進入店內肆意塗鴉。
而上訴人於錄影會面中曾表示,知悉 TVB 應用程式用作接收新聞。當時他一直在系統輸入訊息,一開始應用程式沒有推送,他不斷嘗試後,應用程式最終推送他輸入的訊息。即使版面邀請人設立帳戶,但沒有邀請人推送資料。而上訴人當時為大學生,於國泰 IT 部門當兼職,有電腦知識,理應懷疑當時系統出錯,不會誤會自己獲授權取用系統。
案情:職員錯發網站連結
青年登入推送通知
2022 年 5 月 3 日凌晨,《無綫新聞》的職員,在《無綫新聞》的手機應用程式錯誤發出一網站連結,被告登入後以管理員身份發出包括「test」、「李家超見記者」等的通知,被控刑事損壞。
HCMA270/2023(KTCC20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