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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榮光》禁令案下周五裁決 鄒幸彤申介入案件被拒 據悉官指沒資格抗辯

《願榮光》禁令案|鄒幸彤申介入案件被拒 據悉官指沒資格抗辯 7.28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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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案,禁止公眾播放或彈奏歌曲《願榮光》,周五(21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臨時禁制令申請。律政司一方指,在 2019 年反修例運動中,《願榮光》可引發煽動分裂國家的情緒,認為傳播歌曲構成國安風險,強調非針對合法新聞工作。

以獨立身分提供協助的「法庭之友」代表則指,法庭要考慮,禁制令所帶來的寒蟬效應及不確定性,又指港府越禁制《願榮光》,或觸發越多人犯禁,形容是「欲蓋彌彰」。法官陳健強聽畢陳詞,押後至下周五(28 日)頒下裁決。

至於早前表明有意提出抗辯、因支聯會案正還押的鄒幸彤,據了解,她早前以個人身分向登記處存檔文件被拒。鄒其後透過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大律師梁麗幗提出抗辯,亦遭律政司反對。法官陳健強日前書面通知鄒幸彤一方,指鄒沒犯下禁制令下所指的 4 項行為,故「沒有資格(no standing)」介入案件。

律政司發言人回覆查詢指,由於案件的法律程序正在進行中,律政司不會對案件細節作評論。

李志喜及梁麗幗周五不獲准參與聆訊,兩人均在延伸庭旁聽。大律師吳靄儀亦有到高院旁聽。散庭後,屬律政司代表的張姓女士由約 20 名便衣男子護送入升降機,期間不允許記者進內。

大律師吳靄儀(左)、代表鄒幸彤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右)
2023 年 7 月 21 日,屬律政司代表的張姓女士由約 20 名便衣男子護送離開法院。
律政司:是否知悉禁制令
仍要負法律責任

律政司司長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早前在「指示聆訊」代表律政司的張姓女士,亦有到場;「法庭之友」資深大律師陳樂信、大律師何卓衡,以獨立身分協助法庭,案件由法官陳健強審理。

入稟狀提到的 4 種禁制行為,即任何有意圖煽動分裂國家;有意圖侮辱國歌,及公眾在網上或任何平台,傳播、演奏、印刷、出版展示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協助、慫恿、煽動他人作出上述行為;明知而授權、批准他人參與相關行為。

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陳詞指,除「明知而授權、批准他人參與相關行為」屬藐視法庭外,首 3 種行為均屬刑事罪行。他指,法庭一旦批出禁制令,就要確保全港知悉內容。法官陳健強聞言稱「這是不可能的」。余重申,市民在不知道禁制令存在下傳播《願榮光》,仍須負上法律責任,是否知悉僅與刑罰輕重有關。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
官指傳媒關注禁制令
律政司:非針對合法新聞工作

法官另提到,禁制令引起傳媒關注、有一定敏感度,認為若批准禁制令,要加入豁免條文,使內容清晰。余若海認為,禁制令只涵蓋 4 種行為,不包括合法新聞工作,又指並非針對合法新聞工作。

他強調,若記者真誠(bona fide)、合法執行新聞工作,不會受禁制令影響。相反,若有人意圖以傳播歌曲作出煽動,「不論他是記者還是編輯,都是違反禁制令」。

律政司:傳播《願榮光》構國安風險

余若海引述警方調查指,《願榮光》在 2019 年反修例運動中,可引發侮辱國歌、煽動分裂國家的情緒,散播歌曲會對國家安全構成風險。他稱,法庭衡量人權及國安時,應給予國安更大比重,強調禁制令合符相稱性。他舉例,法院在 2019 年批出的機場示威、阻礙港鐵運作及警員起底的禁制令有效,亦帶來重大改變。

他提到,在現今網絡,市民可以用假名傳播歌曲,若法庭沒有頒下禁制令,公眾更大可能以「假名」傳播《願榮光》,情況猶如「打開大門」。加上,不同事件顯示歌曲變得更為普及,如國際運動賽事播放《願榮光》作國歌、市民在弔唁「英女王」伊利沙伯二世時奏《願榮光》,因此為了保障國家安全,必須頒布禁制令。

官關注禁令形成「一罪兩審」
律政司:法律不容許一個行為被罰兩次

法官另關注,若他批出禁制令,而當中內容與《國安法》條文一樣,會否形成「一罪兩審(double jeopardy)」。余若海回應指,律政司有責任維護法律,又指法律不容許「一個行為被懲罰兩次」。若律政司要進行民事訴訟,法庭亦有權終止,因此被告會得到公平審訊。

針對入稟狀所指的「明知授權他人參與相關行為」,法官詢問,平台供應者會否被視為「明知授權他人傳播歌曲」。余若海表示,律政司並非要求法庭向平台供應者頒下禁制令,但若有足夠證據,顯示某平台上的內容違反禁令內容,惟供應者沒按要求處理,便觸犯禁制令。

「法庭之友」、資深大律師陳樂信則指,法庭要考慮,禁制令所帶來的寒蟬效應及不確定性,又指港府越禁制《願榮光》,或觸發越多人犯禁,形容是「欲蓋彌彰」。他又認為﹐余若海所提及的 2019 年禁制令例子,出現在《國安法》生效前,不能與本案相比。他認為,禁制令會與《國安法》的檢控重疊,導致「一罪兩審」。

記協:律政司同意增新聞工作豁免條款
故不介入案件

早前表明考慮介入案件的香港記者協會,周二(18 日)發聲明指,律政司接納記協建議,同意若禁制令獲批,會加入新聞工作豁免條款,豁免記者在執行新聞工作活動時的禁制令及民事責任,故不會介入案件。

HCA8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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