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稱壽司拼盤有「手指咁長」螺絲 爭鮮不認罪受審 控方擬呈拼盤官關注衞生

顧客稱壽司拼盤有「手指咁長」螺絲 爭鮮不認罪受審 控方擬呈拼盤官關注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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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人:螺絲「手指咁長」

被告爭鮮(香港)食品有限公司,否認一項「食物的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者不符」傳票控罪受審。

控方傳召投訴人羅浩邦作供,他供稱在 2024 年 5 月 21 日傍晚 6 時 48 分,下班後在天水圍天瑞商場的「爭鮮」分店,購買一盒散裝帶子壽司及一盒「精緻宴會 25 入」壽司拼盤。

投訴人回家後洗澡,然後開始吃壽司,吃了十多件壽司後,發現壽司拼盤內兩件壽司之間,有一根「手指咁長」的螺絲,他思疑「點解會有咁大嘅金屬物體嘅?」於是拍下壽司和螺絲的照片,並拿着壽司返回店鋪,與店員理論。

投訴人續指,店員提議退回 138 元了事,着他交出壽司,投訴人覺得不合理,「咁大間公司,無理由啲食品係咁樣」,食客在購買前無從打開壽司盒檢查,「爭鮮」需要正視食品安全問題,於是向食環署投訴,「如果我為咗錢,我就收返 138 蚊就算啦」。及至翌日下午,投訴人下班時將壽司交給食環署督察。

食環署保留拼盤逾一年
官質疑無需要展示

控方指,已將涉及的壽司拼盤帶到法庭,希望投訴人在庭上確認。裁判官陳炳宙質疑,事發至今逾一年,壽司容易腐壞,「食環署喎,食環署唔係好注重衞生嘅咩?」控方解釋拼盤一直以「超低溫保存」,帶來法庭時是以保溫盒保存。

官續指,辯方不爭議壽司的證物鏈,證物亦有照片,根本無需要展示,「你仲叫人揸起盒會腐爛嘅壽司嚟睇?係咪有咁嘅必要呢?」控方最後決定不取出壽司拼盤供投訴人確認。

辯方:拼盤售出後才有螺絲落入
投訴人不同意

投訴人接受辯方盤問時補充,涉事的透明壽司盒四邊貼上膠紙,無法在店鋪打開透明盒,而他發現螺絲後折返店鋪理論,店員「好堅持話佢哋啲壽司無可能有螺絲,佢堅稱話佢哋一定係冇囉」。

辯方指出,「爭鮮」的區域經理在 5 月 22 日致電投訴人,稱調查過相關分店,找不到異常之處,而投訴人情緒激動高聲說「唔通你話我放支螺絲喺個盒度呀?」投訴人供稱,事隔太久,已忘記有過這通電話,但「可能有」情緒激動向區域經理說過上述的話。

辯方續指,區域經理稱可以安排退款,投訴人指 5 月 25 日才能回店鋪退款,當天他亦回到店鋪,但拒絕簽署退款文件。投訴人稱對此印象不深,但記得曾拒絕簽署一些文件;辯方指區域經理當天再次來電,投訴人再責罵對方並稱「我一定會追究」。投訴人稱不記得。

辯方另關注,投訴人帶壽司拼盤回家後,在吃飯前會否有人干擾壽司?

投訴人稱家中只有他一人,他亦沒有養寵物,無人可干擾壽司。辯方指出,螺絲是在投訴人購買後才落入盒中。投訴人不同意。

控方確認廚房閉路電視
不見螺絲掉落

控方完成舉證,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辯方傳召案發當天在「爭鮮」天瑞商場分店負責製作壽司的陳金鳳(音譯),她供稱店鋪的飯團機器運作正常,沒有零件外露,亦沒見過機器需要維修。

案發的 2024 年 5 月 21 日,陳在早上 7 時上班,製作了兩盒「精緻宴會 25 入」壽司拼盤,下午再應店長要求,再製作多一盒。陳供稱,製作時不見壽司有任何異樣、異物,她沒有將螺絲放入盒中,「我沒有這個愛好」,亦不見有人這樣做。

辯方播放案發當天「爭鮮」天瑞商場分店廚房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陳製作 3 盒拼盤的過程。

控方盤問陳金鳳時關注,她製作壽司時需要時取飯團和食材,視線會離開壽司盒的底盤,期間會否有螺絲等異物跌入?陳指廚房的天花板、置物架都沒有螺絲,不太可能有螺絲掉落,而即使有,她在擺放壽司時都會發現。

官詢問控方有否在閉路電視片段,看到螺絲掉落壽司盒中?控方確認看不到。審訊周四續,將傳召兩名「爭鮮」員工。

食環署檢控一項傳票控罪

被告爭鮮(香港)食品有限公司被食環署檢控一項「食物的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者不符」傳票控罪,控罪指被告在 2024 年 5 月 21 日,於天水圍天瑞商場分店出售的一盒壽司拼盤,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的食物所具有者不符,即食物含有外來物質,即一根金屬螺絲,以致對購買人不利。

FLS1095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