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否認非禮和偷窺在教育大學迎新營(O Camp)認識的女生、在紅十字會活動的營地強姦,以及在飛鵝山非禮,共 5 名事主,案件周三(26 日)在高院展開第二日審訊。
飛鵝山事件的事主指在車上拒絕與被告性交,然後遭對方非禮,又指對方「令我覺得被威脅嘅感覺」。辯方指事主是主動親吻、脫衣等,事主全部否認,又稱起初在意別人目光,感難開口說出經歷,無意報案。案件周四續。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男子否認非禮和偷窺在教育大學迎新營(O Camp)認識的女生、在紅十字會活動的營地強姦,以及在飛鵝山非禮,共 5 名事主,案件周三(26 日)在高院展開第二日審訊。
飛鵝山事件的事主指在車上拒絕與被告性交,然後遭對方非禮,又指對方「令我覺得被威脅嘅感覺」。辯方指事主是主動親吻、脫衣等,事主全部否認,又稱起初在意別人目光,感難開口說出經歷,無意報案。案件周四續。
現年 31 歲男子否認非禮和偷窺在教育大學迎新營(O Camp)認識的女生、在紅十字會活動的營地強姦,以及在飛鵝山非禮,共 5 名事主,案件周二(25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飛鵝山事件的事主供稱,她經 Instagram 認識被告,一次由他駕車送回家時睡着,醒來發現「有嘢係砸喺我個身上」,對方上下其手,她拒絕性交後,被告問「可唔可以幫佢打飛機」。控方指辯方將會爭議在部分事件中,事主同意發生性行為。案件周三續。
42 歲持雙程證女子,涉假結婚後在 2018 年訛稱探望配偶來港,並謊稱對方是待產嬰兒生父,以獲得仁安醫院分娩服務。女子否認「串謀詐騙」等兩罪受審,惟辯方反對開審,指關鍵的「金手指」證人曾犯洗黑錢罪。
案件周三(19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甫開庭指,控方已提供相關證人的文件,不會申請終止聆訊,案件可排期審訊,又指被告擬出庭作供。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排期 11 月 2 日開審,預需時 3 天。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37 歲中學教師被控兩度在音樂室非禮女學生,並意圖與對方性交。他否認 4 罪。案件周二(21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旁聽席近乎坐滿。辯方引述事主與警員錄口供時指控,被告涉攬實、摸胸、按她的頭口交,亦企圖與她性交。
事主作供時,辯方質疑為何她未有反抗、被侵犯後仍有心情用膳、指稱非禮發生後仍敢與被告單獨會面等。助理校長另供稱,獲另一學生告知事件,見過訊息截圖顯示被告曾向事主稱「我好鹹濕」,但因事主忘記 Signal 的密碼故無法查閱後續訊息。
42 歲持雙程證女子,涉假結婚後在 2018 年訛稱探望配偶來港,並謊稱對方是待產嬰兒生父,以獲得仁安醫院分娩服務。女子否認「串謀詐騙」等兩罪,案件周三(10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
昨日審訊提及,案中關鍵的「金手指」證人失聯。控方今指該人已到庭準備作供,惟辯方反對開審,指該證人曾犯「洗黑錢」罪,涉款 800 萬元,質疑他會否為 8,000 元而犯本案,而控方仍未能提供資料供辯方盤問用。官押後至 7 月 15 日提訊,以檢視雙方進度。
首天審訊|「金手指」證人失聯 押後周三續審
內地男子被指誘使入境處接受虛假的泰國皇太后大學畢業證書,去年被控「使用虛假文書」罪,他周一(8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否認控罪。控方申請押後 5 個月再訊,候該大學的副教授赴港作供。
裁判官彭亮廷稱據上訴庭判例,某人是否某校學生,只需校方提供文件證明,質疑近期同類案件律政司採相同做法,是否不知上訴庭判例,並質疑海外證人酒店費用需以公帑支付,「呢啲全部都係納稅人嘅錢嚟⋯⋯點解要做啲無實際作用嘅嘢呢?」
官押後至 7 月 31 日處理審前覆核,一度指會將上訴庭判例予控辯參考,並對控方稱「你交畀 advising counsel,可能解決晒一系列案件」。
31 歲註冊中醫涉在診所內數次偷拍女病人私密部位,他否認 5 項窺淫罪,案件周三(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兩名事主分別作供,其中一人稱針灸時用毛巾蓋上身、躺在病床,感覺被告曾推開毛巾,亦曾瞧見對方拿着電話;另一事主指感覺被告曾拉低其內衣。
兩事主均指,事發時不知道被告拍攝她們的胸部。一人稱直至警方聯絡才知道遭被告拍下相片,另一人稱從沒同意被告拍攝或看她的乳房等部位。辯方指將爭議涉案相片的可呈堂性。
律師林洋鋐被指在去年一周內三度在佐敦單位非禮家傭、恐嚇對方,案件排期明年 3 月開審。控方為事主申請在香港以視像方式作供,指證人離鄉別井到港工作,承受沉重心理壓力,不欲在庭上看見被告。辯方反對,指案中爭議是有否獲得同意和兩人誠信,被告有權與證人對質。
區院法官嚴舜儀周三(29 日)批准控方申請,指證人離鄉別井,兩人之間被告較強勢,可理解證人作供時會受巨大壓力,而以視像直播方式作供可平衡各方利益,符合司法公正,亦不會妨礙被告獲公平審訊的權利。
青年被指去年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男廁寫上「光時」、「炸死李家超」等煽動字句,他承認刑事毀壞,否認煽動罪。案件周四(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第四日審訊。總裁判官蘇惠德裁定被告警誡會面可呈堂,同時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 5 月 27 日續。
辯方提及,被告在第一個錄影會面,只說對「加價」及「社區一啲嘢」不滿,卻在 15 分鐘後的第二次會面突然提到「憎恨政府」,質疑唯一可能的解釋就是,警員在第一個會面後誘導被告作出回答。
第三日審訊|辯方專家:因解離症作脫序行為
青年被指去年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男廁寫上「光時」、「炸死李家超」等煽動字句,他承認刑事毀壞,否認煽動罪。案件周三(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第三日審訊,由辯方精神科專家黃重光作供。
黃指,被告案發前一天因文憑試成績不佳大受打擊,蒙受巨大壓力,導致出現「強迫性反芻」情況,腦海不自覺湧現 2019 年社會事件等回憶,情緒失控引發急性解離症,導致思想情緒與其行為割裂,作出不理性的脫序行為。
第二日審訊|控方專家不同意有自閉解離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