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採訪主任認偷拍裙底 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莊德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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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莊德賢
被告莊德賢(《法庭線》記者攝)
辯方:報告正面、悔意真誠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周三指,報告內容正面,提到被告家庭穩定,和有「好好嘅職業」。而他受查時非常合作,反映悔意真誠。

辯方續指,被告另有深刻反省,「有自己搵辦法搵專業人士協助處理問題」,家人對他也予以支持,他有信心可做好社會服務令更生自己,重犯機會屬低。

承認偷拍 警誡下稱「一時咸濕」

被告莊德賢(現 57 歲,報稱採訪主任),被控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案情指,他於 2025 年 11 月 14 日,在旺角通菜街 35 號外緊隨身穿中式短裙的事主 X,再以 45 度角從下拍攝其裙底,被巡邏警員發現。警誡下,他承認「阿 SIR 我都係因為一時咸濕,先影個女仔裙底 …… 畀次機會呀」。

政府機構電話簿目前仍顯示,被告為香港電台中文新聞及時事部助理總採訪主任。辯方早前求情稱,他已婚,長子待業、幼子在學,一家靠他任職總採訪主任的約 9 萬元月薪養活。而被告認罪,因若犯錯卻不認罪會在兒子心中留下壞印象,又指是單一事件,重犯機會不高。

WKCC543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