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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科醫生潘德鄰黃埔花園單位漏水、拖延維修 樓下住戶入稟索償

骨科醫生潘德鄰黃埔花園單位漏水、拖延維修 樓下住戶入稟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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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居於黃埔花園的女住戶,因樓上業主、骨科醫生潘德鄰的單位漏水,導致其住所一半範圍停電,以及天花剝落。她指潘拒絕職員進入其住所檢查,又指控潘所聘用的無牌工人維修時損壞鹹水管,導致其單位如「瀑布」般漏水,而滲漏液體包含鹹水及尿液痕跡,更使大廈一度暫停鹹水供應。

女住戶上周五(4 日)入稟區域法院,向潘追討賠償,當中未有列明金額。翻查資料,潘德鄰為骨科醫生,於 2017 年林鄭月娥競選特首時,擔任其競選辦副主任。
入稟狀:被告指浴室為雜物房
拒讓職員進行測試

原告為周芝依,被告為潘德鄰。入稟狀指,周居於黃埔花園 9 期百合苑某單位,樓上單位的業主為潘德鄰。2022 年 2 月 23 日,周發現浴室天花板漏水,遂向物業管理處投訴,物業管理處其後就漏水問題通知潘。

同年 5 月 12 日,周看到漏水問題惡化,並蔓延至另一個浴室,再次向物業管理處投訴。翌日,職員往周住所進行濕度測試,顯示濕度為 35%,遂將事件轉介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處理。滲水辦職員於 6 月進入涉事單位調查,惟潘或其經紀表示,浴室被當作雜物房,內有大量物件,未能讓他們進行測試。職員指,若潘將浴室恢復原狀,須通知滲水辦進行測試,惟潘一直未有跟進。

翌月,滲水辦去信回覆周,會委聘顧問公司就漏水問題作進一步檢驗。同年 9 月,漏水問題導致周的浴室、睡房、客廳及廚房電力短路,浴室天花亦剝落。周電郵通知潘有關停電情況,要求他配合滲水辦調查。惟潘沒有理會,亦不允許調查人員進入其單位。周於 10 月再度電郵潘,要求他處理漏水問題,同時家中電力短路情況變得嚴重。

入稟狀:滲漏液體包含鹹水及尿液痕跡

周在停電期間,只能拉一個長拖板到睡房駁電,帶來不方便及危險。顧問公司職員於 10 至 11 月期間,分別到周、潘單位檢查,潘表示浴室只用作儲物,亦拒絕移走物件,故職員只能檢查屋內另一個浴室。周另委聘私人顧問公司調查事件,惟潘拒絕職員進內檢查。

2023 年 1 月,滲水辦顧問公司、周私人委聘的顧問公司報告均顯示,周住所的漏水問題源於潘的單位。周於 2 月再委聘另一間私人公司調查,報告提到漏水問題源於潘單位的浴室排水管滲漏,而滲漏液體包含鹹水及尿液痕跡。

入稟狀:被告僱無牌工人維修
損壞鹹水管使大廈暫停鹹水供應

同年 2 至 4 月,周的單位維持一半範圍停電,浴室天花剝落、瓷磚掉下,導致座廁受損及引致危險。周聘用電工維修,亦只能恢復部分電力。滲水辦於 2 月及 5 月,兩度向潘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要求他於 6 月 24 日前完成修葺。惟職員兩日後往周的單位檢查,發現天花濕度仍高於 90%。滲水辦正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考慮是否提出檢控。

周另指,潘於 6 月應「妨擾事故通知」,聘用其親友、無牌工人姚錦輝維修,惟期間損壞鹹水管,導致其單位如「瀑布」般漏水,更一度使大廈暫停鹹水供應。她要求潘就拒絕或延遲讓其單位接受檢查、拒絕或延遲處理漏水問題、聘用無牌工人維修導致損壞鹹水管,作出懲罰性賠償。

DCCJ329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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