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科專科醫生婁子堅被指 2020 年在 Telegram 群組發佈一名女子的內衣照及性愛片,經審訊後被裁定 4 項發布淫褻物品罪成、判監一年。婁提出上訴,去年 4 月被高等法院駁回;他再向終審法院申上訴許可,今年 6 月亦被駁回。
政府憲報周五(10 日)刊登醫委會的裁決,指就事件裁定婁子堅干犯可判監罪行,經聆訊後裁定他違紀罪成,下令除牌 9 個月、沒有緩刑。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骨科專科醫生婁子堅被指 2020 年在 Telegram 群組發佈一名女子的內衣照及性愛片,經審訊後被裁定 4 項發布淫褻物品罪成、判監一年。婁提出上訴,去年 4 月被高等法院駁回;他再向終審法院申上訴許可,今年 6 月亦被駁回。
政府憲報周五(10 日)刊登醫委會的裁決,指就事件裁定婁子堅干犯可判監罪行,經聆訊後裁定他違紀罪成,下令除牌 9 個月、沒有緩刑。
的士司機陳輝旺 2012 年和乘客爭執,被警員拘捕時疑被「箍頸」,其後頸椎移位致全身癱瘓,留醫一個月後死亡。死因庭周五(18 日)進行第 25 日研訊,由警員馬振康、林偉榮的代表作結案陳詞。
代表警員林偉榮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指,深信林偉榮帶陳上警車的片段「具震撼性」,但指並非唯一的證據,又指陳的離世是惋惜,但不代表家屬方有特權以「偽問」為名挑起陪審員的情緒。
郭引多項證據反駁專家證人李淵粦的證供,並指不能肯定是林警的行為導致陳輝旺死亡,提醒陪審員「唔好只著眼(林偉榮)將『箍』改成『掂』」,需公正無私處理每一個證據。各方完成陳詞,案件押後至 7 月 28 日,由裁判官總結證供及引導陪審團。
第 24 天研訊|家屬方結案:警員如黑社會捉人 警方代表結案:武力較溫和
的士司機陳輝旺 2012 年和乘客爭執,被警員拘捕時疑被「箍頸」,其後頸椎移位致全身癱瘓,留醫一個月後死亡。死因庭周四(17 日)進行第 24 日研訊。
家屬方代表、資深大律師蘇朗年昨日完成陳詞,法庭傳譯員今翻譯其陳詞,指他質疑警員的供詞是謊言,與閉路電視片段等不符,又指他們將陳帶上警車有如「黑社會在街上捉人」,懇請陪審員作出陳是「非法被殺」的裁決。
警務處一方結案時,對家屬表達深切慰問,表示對死因沒有既定立場,引警員、警司庭上證供,指均界定陳為「頑強性對抗」,可採取前踢、按壓、胡椒噴霧等「強制拘押控制」,惟警員均無使用相關手法,認為當時使用的武力「較溫和、克制」。研訊周五續。
第 23 日研訊|家屬方結案:警員控制時頗暴力、警車上拳打 應裁定陳非法被殺
的士司機陳輝旺 2012 年和乘客爭執,被警員拘捕時疑被「箍頸」,其後頸椎移位致全身癱瘓,留醫一個月後死亡。死因庭周三(16 日)進行第 23 日研訊,家屬方代表、資深大律師蘇朗年開始結案陳詞,建議陪審員作出陳是「非法被殺」的裁決。
蘇朗年引證據指,警員控制陳的過程「頗為暴力」,而陳其後被警員以「手臂環繞頸部」拉上警車,警車其後有段時間關了燈,「不拐彎抹角地說,警員們拳打了陳」,而警員供稱陳在警車上踢腳的說法不可信。
對於專家證人、骨科醫生梁漢邦主張,陳頸椎關節脫位發生於入院的兩日後,並追溯至與乘客爭執時跌倒後腦著地一事。蘇朗年引多項證據反駁,例如指沒有閉路電視片段拍攝到,陳是身體何處著地。研訊周四續。
第 22 日研訊|骨科醫生梁漢邦反駁另一專家 重申認為陳沒有出現骨折
的士司機陳輝旺 2012 年和乘客爭執,被警員拘捕時疑被「箍頸」,其後頸椎移位致全身癱瘓,留醫一個月後死亡。死因庭周五(4 日)進行第 22 日研訊。
庭上再次傳召第一名專家證人、骨科醫生梁漢邦。梁不同意同為骨科醫生的專家證人李淵粦所稱,陳的頸椎第五至六關節曾有骨折。
對於李指驗屍報告中「骨痂」便代表曾骨折,梁指出韌帶撕裂同樣會造成「骨痂」,而骨折起碼需 4 個月才消失,但驗屍報告並無提及,認為能反證陳沒有出現骨折。梁亦不同意李提出的光管比喻,指沒有文獻支持,又稱對李「混淆概念」十分失望。研訊押後至 7 月16 日續。
第 21 日研訊|警員代表指多項證據與專家理論不符 稱對方見診斷不吻合即跳過
的士司機陳輝旺死因研訊,周四(3 日)進行第 21 日研訊。庭上續傳召專家證人、骨科醫生李淵粦作供。代表警員林偉榮的大律師謝祿英稱,至少有 16 項證據,與李的理論不符。
謝引述另一專家證人梁漢邦的報告,指李提出的致傷機制有問題,因按其理論,應會有骨折出現。「你係想講,咁多個照過嘅醫生……個個都睇漏咗?」李回應指,並非指其他醫生「看漏」,而是他們的檢查方式不能看出骨折。而驗屍報告中的「骨痂」正代表曾骨折,「如果骨痂都唔代表骨折,咁即係我咁多年都搞錯咗」。
謝又提到,精神科醫生有診斷過,指陳因頭部受傷致紛亂,但李跳過該診斷,因與自己的意見不吻合。李強調自己只是審視閉路電視後,認為沒有導致頭部創傷。謝質疑,即使病人親自告知醫生傷勢,李亦會認為不是事實,而李指陳沒有頭部創傷的唯一憑據,只是閉路電視無法拍到陳跌倒一刻。李則指,從閉路電視畫面,已能看出陳如何跌倒。研訊周五續。
第20天研訊|骨科醫生證人李淵粦:陳被武力帶上警車 致頸椎移位、神經受傷
的士司機陳輝旺 2012年和乘客爭執,被警員拘捕時疑被「箍頸」,其後頸椎移位致全身癱瘓,留醫一個月後死亡。死因庭周三(2 日)進行第 20 日研訊。
庭上傳召第二名專家證人、骨科醫生李淵粦作供。李總結,聆訊的爭議在於比對「陳向後跌」及被「武力帶上警車」的兩個事項。李認為向後跌造成陳頸椎筋腱損傷,但小面關節沒有移位。陳被武力被帶上警車,則是引致關節移位及頸椎神經受傷的原因。
關於另一骨科醫生專家證人指出,調較陳於急症室照的 X 光片光暗後,並無察覺頸椎第五至六節有嚴重脫位,李稱,不同意從 X 光片可以看到頸椎第六節。研訊周四續。
第 19 日研訊|第二名專家證人指 頸椎移位最可能發生於警員第一次控制時
的士司機陳輝旺 2012 年和乘客爭執,被警員拘捕時疑被「箍頸」,其後頸椎移位致全身癱瘓,留醫一個月後死亡。死因庭周一(6 月 30 日)進行第 19 日研訊。
庭上傳召第二名專家證人、骨科醫生李淵粦。他亦為 2018 年研訊的專家證人。李於 2014 年撰寫的報告指出,相信陳頸椎脫位「最可能發生在死者首次被控制和施力上警車時」。李又引述另一專家梁漢邦的報告,指梁只認可「屈曲分離為唯一致傷機制」,但這概念於近期文獻屢受質疑。並提到梁的報告中包含多項假設。
李又表示,自己和梁的不同觀點,屬於骨科醫生間的「學術討論」,稱「點解要將陪審員帶到去兩個學說嘅爭論」,認為應先討論是否有大外力加諸於陳的頸椎,再試圖以理論解釋傷害,而非「不斷爭論傷害係嚟自邊個機制、邊個學說」。研訊周三續。
第 18 日研訊|專家指力學角度警員「冇可能整甩」事主頸 稱沒動機偏幫任何人
的士司機陳輝旺 2012 年和乘客爭執,被警員拘捕時疑被「箍頸」,其後頸椎移位致全身癱瘓,留醫一個月後死亡。死因庭周五(27 日)進行第 18 日研訊。庭上繼續傳召專家證人、骨科醫生梁漢邦。
梁指,若警員動作要令陳頸椎脫位,要固定其身體,只扭動頭部,因此從力學角度而言,警員「冇可能整甩佢條頸」。家屬方代表引述 2018 年研訊專家證人指示,指專家應根據閉路電視畫面及警員說法,解釋頸椎脫位原因。梁回應稱,自己沒有被授權評論警員行為是否合適,「當然睇到片,我有好多個人感受,唔代表佢會影響我專家意見」。
代表警員林偉榮的大律師謝祿英稱,希望澄清梁是受林偉榮委任撰寫報告的說法,指證人費由公帑支付。謝亦問梁「有冇因為要偏幫任何一方,而影響你判斷?」 梁回答「無論責任同動機都係冇」,又稱出任證人的費用,僅為平時進行手術的一半。研訊下周一續。
第18日研訊|專家指頸椎移位唯一可能是跌倒後腦著地 不認為警員力量足致移位
的士司機陳輝旺 2012 年和乘客爭執,被警員拘捕時疑被「箍頸」,其後頸椎移位致全身癱瘓,留醫一個月後死亡。死因庭周四(26 日)進行第 16 日研訊。
庭上傳召專家證人、骨科醫生梁漢邦。梁受警員林偉榮的代表律師委託,撰寫醫療報告。梁表示,不同意 2018 年研訊中,專家證人、骨科醫生李淵粦的報告,指陳頸椎移位是由警員「箍頸」的旋轉力所致。梁認為,是陳和乘客爭執間,「後腦硬著地」跌倒的向前「屈曲力」所造成,「會係成件事唯一一個可能。」
梁又指,若警員的動作要達至頸椎移位,當刻需有「提起七個人嘅力」、且力度向前,故不相信警員有足夠力量。梁推斷,頸椎受傷是由 11 月 11 日跌倒所致,惟真正脫位時間則為 11 月 13 日(入院兩日後)。研訊周五續。
第 16 日研訊|警司指警員動作不屬建議技巧但程度合理 與學院不一致非不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