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督察涉向同袍借14萬元被控欺詐 被告:大便出血疑患癌、父跌倒受傷才借錢

高級督察涉向同袍借14萬元被控欺詐 被告:大便出血疑患癌、父跌倒受傷才借錢

分享:

被告鄧俊豪(《法庭線》記者攝)
兩事主稱曾借錢予被告

案件周二(3 日)開審時,事主高級督察郭俊希供稱,被告鄧俊豪向他聲稱「因為債務問題而要 call loan」,並向郭借款。郭指,「知道被告有小朋友,如果被收樓,佢嘅處境會好徬徨」,出於同理心借出 13 萬元,被告至今僅還 5 萬元。另一事主、機動部隊警員黃榮立則指,被告稱親戚患病需 60 萬元做手術,遂向被告借出 1 萬元應急。

被告:生痔瘡大便出血疑患癌

被告鄧俊豪沒有法律代表,自行應訊,官周三裁定被告表證成立(101 文章)。被告自辯指,妻子曾到銀行申請按揭,由被告擔任擔保人不成,改由妻子胞妹為擔保人,故此樓宇按揭與他本人無關。

被告再向法庭展示 2024 年 1 月父親跌倒受傷後的照片,指其傷勢嚴重,但因父親思想守舊,拒絕就醫,最後沒有入院。被告強調自己沒有撒謊,如事主需要他可提供照片證明。

被告又提到,他於 2022 年 1 月曾做身體檢查,並向法庭呈上腸胃鏡照片,稱自己患胃竇炎及生痔瘡,經常大便出血。及後情況變得嚴重,一度懷疑自己患癌。

針對他曾向事主提及有親戚疑患癌,被告庭上解釋,其實是他本人懷疑患癌,因其「怕尷尬」而沒有如實告知對方。官關注被告有否作進一步檢查,被告表示因工作繁忙沒做檢查。

被告:有能力還款予事主

被告另向法庭展示其糧單,指其基本月薪為 99,500 元,因停職而被扣減約 3.5 萬元。若計及原有薪金再加上房屋津貼,月入達 12 萬元。被告指,共欠兩名事主約 9 萬元,強調自己有能力還款。

被告憶述,他曾與事主郭俊希協定分批還款,亦曾聯絡事主黃榮立討論還款,惟對方可能要避嫌而沒有回覆。及後他曾與郭俊希碰面打招呼,對方亦沒有回應,之後無法再接觸事主。

被告:因休假而無法還款

控方傳召鄧時任上級、西貢分區指揮官衞家欣出庭作供。衞接受被告盤問時指,東九龍總區會把《接受利益(行政長官許可)公告》放在告示欄及內聯網,亦電郵傳送予同事查閱。

被告指出,衞對於其下屬有否閱讀公告、是否了解公告,並不清楚?衞同意。被告又指,「好合常理」有人犯錯,一般是因為不了解?裁判官劉淑嫻打斷指,不少人犯法是基於不了解法例,質疑是否構成辯解?被告最後表示撤回提問。

被告再指出,他在 2024 年 1 月收到衞的通知,指他因索取利益一事可能須轉交其他部門處理,命令他休假至另行通知,令他無法向兩名事主還錢,並非故意逃避責任。

控罪指意圖詐騙及從下屬獲取貸款

被告鄧俊豪(44 歲,報稱高級督察)被起訴各一項欺詐罪及「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

控罪指他於 2023 年 11 月 12 日至 20 日,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郭俊希訛稱某銀行要求鄧俊豪即時償還按揭貸款,並意圖詐騙而誘使郭俊希給予 13 萬港元貸款,而導致鄧俊豪獲得利益,或郭俊希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以及 2024 年 1 月 7 日,在香港,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接受利益,即從警務處警員黃榮立獲得一筆 1 萬港元貸款。

KTCC254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