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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元朗|女生非法集結罪成 判囚 4 月 2 周 官:清早戴口罩到場有備而來

11.11 元朗|女生非法集結罪成 判囚 4 月 2 周 官:清早戴口罩到場有備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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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1 日網民發起「大三罷」,各區爆發示威,23 歲女售貨員被指在元朗參與非法集結,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周二( 7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 4 個月 2 星期。裁判官施祖堯指,堵路對市民造成不便,亦會引起市民不滿,有潛在爆發暴力的風險。被告聲稱遭現場人士煽動,惟法庭不接受,認為她在大清早佩戴深色口罩到場,並在馬路上手執磚頭,是有備而來。

就延遲檢控一事,控方今日解釋指,被告於 2019 年 11 月 11 日被捕,同年 12 月其被列作「低優先度案件」故獲釋放。至 2020 年 12 月,警方因應社會事件及大環境轉變而覆核本案,並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指示。律政司於 2021 年 11 月回覆,警方同月重新拘捕被告。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親友今日到庭,顯示她獲家人支持,加上被告一直以來循規蹈矩,被捕後仍然進修,打算在案件完結後繼續學業。辯方稱被告沒有預謀犯案,僅因受大環境煽動,現感悔意盼法庭輕判。

官:堵路引起市民不滿 增暴力風險

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指,本案集結人數少,沒有衝突及辱罵警員,亦沒有證據指被告是領導角色。惟法庭認為控罪性質嚴重,案發日子為「三罷」,是社會運動高峰期。他續指,案發地點為元朗大馬路,是元朗交通主要幹道,亦有很多巴士站,市民依賴上址出入,示威者堵路不僅增加意外風險、對市民造成不便,更有機會引起市民不滿,有潛在爆發暴力的風險。

官:延遲檢控酌情扣減 2 周刑期

裁判官引述感化官報告指,被告原不願意將事件和盤托出,並稱受現場人士煽動下參與非法集結。裁判官明言不接受此藉口,因被告在大清早佩戴深色口罩到場,並在馬路上手執磚頭,是有備而來。法庭將量刑起點訂在 5 個月,考慮案件延誤,酌情扣減 2 星期,總刑期為 4 個月 2 星期。

官:即使有意考紀律部隊 違法非不尋常

被告鄧朗晴(23 歲,售貨員)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1 日,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 39 號金豐大廈外,參與非法集結。

被告早前在庭上透露,自己是元朗橫台山原居民,並在 2019 年修畢毅進文憑課程,立志投考警隊、海關等部門。她供稱,當日只是打算到澳洲領事館了解工作假期計劃,見馬路被堵塞遂上前清理雜物,強調自己從未參與反修例示威,「因為我想投考紀律部隊,所以無諗過參加」。裁判官認為,即使被告作供時稱有意投考紀律部隊,「違法亦絕非不尋常」,裁定罪名成立。

TMCC 220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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