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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元朗|女生被指非法集結 作供指從未參與反修例示威 「因我想投考紀律部隊」

11.11 元朗|女生被指非法集結 作供指立志投考紀律部隊 從未參與反修例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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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1 日有網民發起「大三罷」行動,全港各區均有示威遊行,23 歲女售貨員被指在元朗參與非法集結,案件今( 16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審。控方在上午舉證後,裁判官施祖堯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作供,透露自己是元朗橫台山原居民,並在 2019 年修畢毅進文憑課程,立志投考警隊、海關等部門。她供稱,當日只是打算到澳洲領事館了解工作假期計劃,見馬路被堵塞於是上前清理雜物,強調自己從未參與反修例示威,「因為我想投考紀律部隊,所以無諗過參加」。

警:有市民指罵堵路人士

事發時隸屬元朗警區軍裝巡邏小隊的警長陳俊憶述,當日早上約 6 時奉命帶領下屬在元朗一帶巡邏,以防有人堵路和破壞交通設施。約半小時後,陳在又新街看見逾 20 名黑衣人在青山公路元朗段 39 號金豐大廈外聚集,並以接力形式把雜物放在馬路,遭正在上班的市民唾罵,「鬧佢哋搞到返唔到工」。

陳於是發出口頭警告,部分人沒有理會,亦有人決定離開。他其後上前拘捕,示威者見狀四散,其中 6 至 8 人鑽進同一條後巷。經一輪追截後,陳與後排的一對男女,拉近至約一隻手的距離。女被告鄧朗晴( 23 歲,售貨員)不慎跌倒,遭圍觀途人制服。陳遂轉而擒服另一男子,對方不斷反抗,最終逃去無蹤。

警長一度擎槍示警

陳隨即分開途人與被告,並以非法集結罪拘捕她。他指之後突然有 30 多人手持武器進入後巷,大叫「救人!」。陳眼見他們愈迫愈近,遂擎槍示警。

在辯方盤問下,陳稱圍觀市民除指罵外,亦有幫手挪走雜物。辯方指出,整個拘捕過程中,被告未曾反抗,亦無趁機逃跑,且身穿普通灰色上衣,也沒被搜出示威者常見的背囊和裝備。陳同意。辯方續指,被告只是協助清理雜物的市民之一,並在混亂間誤闖後巷躲避。陳表示不同意。

被告:因想投考紀律部隊 沒想過參加示威

法庭裁定表證成立後,被告選擇站上證人枱作供。她自言是元朗橫台山原居民,中學畢業後入讀毅進文憑課程,主修紀律部隊科,立志日後投考警隊、海關、入境處等部門。她透露,曾取得 3 科 A 級的佳績,並於 2019 年畢業。她指打算在投考警隊前增廣見聞,遂於案發早上乘車前往位於灣仔的澳洲領事館,了解工作假期計劃詳情。

她提到,由於從未去過澳洲領事館,加上職員告知上午 11 時後較為繁忙,故當日一早便出門。她在巴士站看見堵路人士四散後,希望交通盡快回復正常,遂與其他市民上前清理雜物。警方突然展開圍捕,她於是跑入後巷,稱最終因誤會被捕。被告強調,從未參與反修例示威,「因為我想投考紀律部隊,所以無諗過參加」。她又指,現時因涉及本案,暫時擱置投考計劃,轉攻 IVE 高級文憑課程。

TMCC220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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