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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元朗|女生非法集結罪成 判囚 4 月 2 周 官:清早戴口罩到場有備而來

11.11 元朗|女生非法集結罪成 判囚 4 月 2 周 官:清早戴口罩到場有備而來

2019 年 11 月 11 日網民發起「大三罷」,各區爆發示威,23 歲女售貨員被指在元朗參與非法集結,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周二( 7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 4 個月 2 星期。裁判官施祖堯指,堵路對市民造成不便,亦會引起市民不滿,有潛在爆發暴力的風險。被告聲稱遭現場人士煽動,惟法庭不接受,認為她在大清早佩戴深色口罩到場,並在馬路上手執磚頭,是有備而來。

就延遲檢控一事,控方今日解釋指,被告於 2019 年 11 月 11 日被捕,同年 12 月其被列作「低優先度案件」故獲釋放。至 2020 年 12 月,警方因應社會事件及大環境轉變而覆核本案,並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指示。律政司於 2021 年 11 月回覆,警方同月重新拘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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