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11.11 元朗|女生非法集結罪成候判 官:即使有意投考紀律部隊 違法絕非不尋常

11.11 元朗|女生非法集結罪成候判 官:即使有意投考紀律部隊 違法絕非不尋常

分享:

2019 年 11 月 11 日有網民發起「大三罷」行動,全港各區均有示威遊行,23 歲女售貨員被指在元朗參與非法集結,經審訊後今( 24 日)被裁定罪成,還押至下月 7 日判刑。屯門法院裁判官施祖堯指,被告戴上口罩掩飾身分,與其他示威者逃跑路線一致,被制服時又與其他示威者一樣,喊出自己名字,難言無辜。他又指,即使被告曾供稱有意投考紀律部隊,「違法亦絕非不尋常」。

官斥堵路行為目無法紀

裁判官表示,案發當日有 20 多名示威者,以人鏈方式運送雜物堵路,行為目無法紀,為市民帶來不便,與持相反意見的市民發生肢體衝突,意圖破壞社會安寧。裁判官續指,被告身處現場搬動磚塊,亦有戴上口罩掩飾身分,並在警方掃蕩時逃至後巷,與其他示威者逃跑路線一致,必然是企圖逃離現場,指假如她是無辜,便不會選擇相同逃跑路線。

裁判官又指,反修例期間,示威者一般會在被制服時喊出自己的名字,被告當時亦有這樣做;現場示威者與途人爭執時,被告仍然選擇繼續搬磚,行為不合理。裁判官又提到,即使被告作供時稱有意投考紀律部隊,「違法亦絕非不尋常」,遂裁定罪名成立。

辯方指集結規模及影響不大

辯方求情時指,雖然示威者有預謀參與「三罷」行動,但現場只有 20 多人,堵路行為僅持續 10 分鐘左右,規模及影響不大,不涉使用武器,被告亦非典型示威者裝束,屬一般參與者,望法庭輕判。

鄧朗晴(23 歲,售貨員)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1 日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 39 號金豐大廈外,參與非法集結。本案押後至 6 月 7 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期間須還押看管。

被告早前供稱從未參與反修例示威

被告早前在庭上透露,自己是元朗橫台山原居民,並在 2019 年修畢毅進文憑課程,立志投考警隊、海關等部門。她供稱,當日只是打算到澳洲領事館了解工作假期計劃,見馬路被堵塞於是上前清理雜物,強調自己從未參與反修例示威,「因為我想投考紀律部隊,所以無諗過參加」。

TMCC 2206/2021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