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16歲中學生認偷拍7女裙底 包括教師及同學 判感化令12個月 官:畀一次機會你

16歲中學生認偷拍7女性裙底 包括教師及同學 判感化令12個月 官:畀一次機會你

分享:

16 歲中學生於 2021 年 5 月至 9 月,涉於中學等地方偷拍教師、同學與不知名女性的裙底,被控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及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等共 12 罪。他早前承認全部控罪,周四(2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余俊翔判刑時稱案情嚴重,斥被告作出可恥、令人厭惡的行為;另引述辯方及被告指,被告父母的注意力放在資質較好的孖生哥哥,故被告犯案或不是出於性衝動,而是為了獲取父母的關注。報告又提及,被告患抑鬱症、過度活躍症,以及出現專注力失調及自閉徵兆等。

裁判官判刑尾聲時向被告稱,「我會畀一次機會你,但機會唔係成日有,請你好好思考有咩應該做,有咩唔應該做」,著被告遇到不肯定的情況時,向社工、父母請教,又囑被告「唔好為咗慾念、成就感,再做咁愚蠢嘅事」,終按報告建議,判處感化令 12 個月。
報告指犯案或不是出於性衝動
因與孖生哥哥比較盼獲優越感

裁判官判刑時稱本案案情嚴重,涉案受害人包括老師、同學,斥被告對他們作出可恥、令人厭惡的行為,一般而言會判監,考慮被告的年紀,判入其他懲教院所亦為合適選項。惟於上次聆訊聽取辯方求情後,為被告索取感化報告、心理報告和精神報告,押後至今日判刑。

裁判官指,辯方上次求情時提到,被告有一個孖生哥哥,他的資質較好、成績優異,故被告沒有獲得父母的關注;醫生指出,被告犯案或不是出於性衝動,而是認為哥哥不敢做這些事,故被告犯案後會有優越感。

裁判官續引述報告指,政府的心理學家或精神科醫生均沒有排除這個可能性;另心理學家關注其他問題,指被告於 2021 年 11 月被診斷患抑鬱症、過度活躍症,另出現專注力失調及有自閉徵兆,2022 年 7 月的評估,亦顯示被告的智力低於平均,並且有自閉障礙。

犯案後被踢出校
父母辭職助被告讀夜校

裁判官續指,被告案發時 16 歲,犯案後被踢出校,其父母辭職後協助被告讀夜校,終獲轉回正常的學校;感化報告亦指,被告現感後悔,且已有深刻反省,承諾不會再犯,故建議判處感化令。

裁判官表示,法庭一方面要考慮判處與本案控罪性質相稱的判刑,另一方面,需要向社會發出明確訊息,法庭不會姑息此類罪行;惟本案有一定獨特性,又指沒證據顯示涉案的影像有外流,否則必然會判處懲教院所。

裁判官終向被告稱,「我會畀一次機會你,但機會唔係成日有」,又囑他「唔好為咗慾念、成就感,再做咁愚蠢嘅事」,並按報告建議,判處感化令 12 個月。

案情:同學揭發偷拍教師裙底
警檢手機發現亦偷拍 4 同學

案情指,於 2021 年 10 月 12 日,被告 A.M.N.R 在課室上課時,用電話偷拍正在教學的通識科女教師 A 的裙底,被坐在附近的同學發現。A 獲告知後,認為事態嚴重,遂聯絡學生事務主任、副校長。他們其後在被告的同意下開啟其手機,找到相關照片。

一個月後,被告遭拘捕,警方檢取其手提電話和電腦,發現電話內存 191 張裙底照片和 6 條裙底影片,包括被告在學校不同課室拍攝 4 名同學的裙底影片和相片,以及在其他地方拍攝不知名女子的裙底照片。

被告被控 12 罪

被告 A.M.N.R(17 歲,學生),被控 1 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11 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首項控罪指,被告於 2021 年 10 月 12 日,在某中學課室內拍攝 A 的私密部位,而拍攝情況時若非遭拍攝,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以上所描述的行為,及不理會以上所描述的行為是否獲得 A 的同意。

其中 9 項控罪,案發日期介乎 2021 年 5 月 14 日至 9 月 20 日,被告某中學的不同課室內,作出性質猥褻、淫褻或令人憎惡的有違公德的行為,即使用一部手提電話拍攝 B、C、D、E 的裙底照片和裙底視頻;另餘下兩項控罪,則涉及 9 月 15 日和 10 月 7 日,在香港拍攝兩名身份不明女性的裙底視頻。

KCCC3158/2022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