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化學補習教師鄺士山(K Kwong)涉 2024 年 2 月,在港鐵大圍站上行扶手電梯上偷拍女子裙底,最終被途人揭發。鄺早前承認控罪,周一(12 月 1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考慮他認罪及初犯,接納報告建議,判處 12 個月感化。
案情提及,鄺被捕後在警誡下稱「我同意我部電話有呢啲資料,我唔知咩情況㩒咗掣拍咗片」。判決後,鄺在庭外被問到會否向事主致歉時,擺出交叉手勢表示不回應,僅稱「多謝關心」。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前化學補習教師鄺士山(K Kwong)涉 2024 年 2 月,在港鐵大圍站上行扶手電梯上偷拍女子裙底,最終被途人揭發。鄺早前承認控罪,周一(12 月 1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考慮他認罪及初犯,接納報告建議,判處 12 個月感化。
案情提及,鄺被捕後在警誡下稱「我同意我部電話有呢啲資料,我唔知咩情況㩒咗掣拍咗片」。判決後,鄺在庭外被問到會否向事主致歉時,擺出交叉手勢表示不回應,僅稱「多謝關心」。
50 歲規劃署高級測量主任涉於今年 10 月,在旺角朗豪坊偷拍女途人裙底,早前承認非法拍攝及觀察私密部位罪。裁判官陳慧敏周四(27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採納報告建議,判被告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
50 歲規劃署高級測量主任涉於今年 10 月,在旺角朗豪坊偷拍女途人裙底,周二(11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非法拍攝及觀察私密部位罪,案件押後至 11 月 27 日判刑,期間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准保釋。
辯方透露,被告正被停職,獲一半月薪,定罪後有機會被辭退,希望先索取感化報告再作判刑。案情指,被告於警誡下表示後悔及承認出於猥褻意圖犯案。
32 歲男子涉在 IFC(國際金融中心)一期扶手電梯,偷拍女子裙底,被控一項偷拍罪,周四(2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男子承認控罪,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曾犯同類型案件,承諾會尋求心理輔導,以降低重犯機會。
裁判官屈麗雯表示,雖本案控罪與之前不同,但案情性質接近,懷疑因被告心理狀況所致,故先索取被告背景及心理報告,押後至 9 月 4 日判刑,又指不排除判處監禁式刑罰。被告需還押。
39 歲男警今年 1 月涉在尖沙咀港鐵站偷拍女子裙底被捕,遭押返尖沙咀警署後,再企圖搶去同袍佩槍。他被控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兩罪,周四(1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表示案件會轉介到區域法院處理,案件押後至 7 月 3 日提堂,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續還押候訊。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被告隸屬警察總部,已被停職。
26 歲男教師被指 2024 年 1 月,偷拍屯門一中學內 4 名女學生裙底。他承認 5 項偷拍罪,周二(24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囚 6 個月。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等候 3 份報告期間已嘗牢獄之苦,未來也不能再從事喜愛的教職,望官接納報告所指,判處被告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拒絕,指索取報告前已明言,此類案件一般須監禁,而本案涉違反誠信,報告亦指被告重犯機會偏高,故即時監禁是唯一選項。
屯門一中學疑有女學生被偷拍裙底,一名報稱教師的 26 歲男子被起訴 3 項偷拍罪,案件周一(5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辯方申請保釋,控方則反對被告保釋。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聽取雙方陳詞後,批准被告以 5 萬元現金保釋,不得離港及每日到警署報到,亦不得接觸該中學的所有學生和職員,及禁止其到該中學的 100 米範圍內。
控方另申請押後至 4 月 2 日,以待進一步調查,獲裁判官批准。辯方透露,被告現時已停職。
44 歲男教師涉於 2023 年初,在深水埗港鐵站偷拍女子裙底,被巡邏警員發現後拘捕,並在其手機內發現逾百偷拍女子私密部位的照片及影片。男教師被控 2 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周四(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申請新增 30 項偷拍罪,並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案件押後至 10 月 26 日在區院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訊。
16 歲中學生於 2021 年 5 月至 9 月,涉於中學等地方偷拍教師、同學與不知名女性的裙底,被控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及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等共 12 罪。他早前承認全部控罪,周四(2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余俊翔判刑時稱案情嚴重,斥被告作出可恥、令人厭惡的行為;另引述辯方及被告指,被告父母的注意力放在資質較好的孖生哥哥,故被告犯案或不是出於性衝動,而是為了獲取父母的關注。報告又提及,被告患抑鬱症、過度活躍症,以及出現專注力失調及自閉徵兆等。 裁判官判刑尾聲時向被告稱,「我會畀一次機會你,但機會唔係成日有,請你好好思考有咩應該做,有咩唔應該做」,著被告遇到不肯定的情況時,向社工、父母請教,又囑被告「唔好為咗慾念、成就感,再做咁愚蠢嘅事」,終按報告建議,判處感化令 12 個月。
47 歲男警於 2022 年 2 月休班期間,在馬鞍山新港城中心 Market Place 涉偷拍女途人裙底,他否認「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及交替的「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 裁判官曾宗堯周四(1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指被告立心不良,為一己私慾拍攝事主,斥其行為冒犯女性及令人厭惡,但因相片沒有拍攝到事主私密部位,兩人有一定距離,加上被告以水平角度拍攝,故未達有違公德程度,裁定他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