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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學生涉爆竊中學罪成 求情稱患病望判入更生中心 同案2人另涉「光城者案」

2男學生涉爆竊中學罪成候判 求情稱患病望判入更生中心 同案2人另涉「光城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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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5 月 5 日凌晨,將軍澳保良局羅氏基金中學疑遭爆竊,4 名男生被控入屋犯法、襲警等共 5 罪。2 名另涉「光城者國安案」的被告認罪,另 2 人則被裁定罪成。

辯方周四(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為兩名罪成被告求情,指兩人均患有過度活躍及專注力不足,形容是「少不更事的年輕人」,在本案已得到很大教訓,獲家人支持,望服刑後可重新做人;而第三被告在還押期間,千叮萬囑父母了解如何保留學位,期望法庭顧及其特殊需要及更生下,可判兩人入更生中心

暫委法官梁嘉琪聽取求情後,將案件押後至 2 月 22 日判刑,期間兩名被告須還押候判。

法官早前裁定被告賴俊羲(19 歲,學生)及陳政騫(18 歲,學生)「入屋犯法」罪成,下令為他們索取社會服務令、3 間院所的報告。

代表賴俊羲的律師指,賴患過度活躍及專注力不足,但他為人有禮、尊師重道,形容他本質不壞。辯方指賴初犯,得到家人支持,其父母每次都會到庭支持他。而父母願配合以協助被告更生,望他服刑後可重新做人。

辯方指,其報告正面,顯示賴有悔意,他在案發後沒有放棄人生,仍繼續努力讀書,期望報讀哲學課程;又指被告任兼職,在自給自足外期望負起家庭責任,辯方形容被告為負責任的好孩子。

報告建議被告入勞教中心,辯方指會令其無法應考文憑試,稱被告是「少不更事的年輕人」,在本案已得很大教訓,望可判他入更生中心。

求情:被告患讀寫障礙
還押期間仍著緊學業

代表陳政騫的律師指,他患有讀寫障礙,「輸咗喺起跑線」,但他經重考後入讀港大專業進修學院經濟系,形容他付出努力進步。辯方指,陳在還押期間,千叮萬囑父母了解可如何保留學位,可見他著緊學業。

辯方指,陳亦患過度活躍及專注力不足,其病情隨長大而大致消退,情緒穩定;又指被告有健康的家庭、無不良嗜好、生活有規律,強調被告在還押時已遭當頭棒喝,亦要顧及其特殊需要,在平衡阻嚇、懲罰、更生等因素下,期望法庭可判陳入更生中心。

暫委法官梁嘉琪問及,辯方會否要求法庭考慮教導所。辯方回應指,教導所最長關押時間為 3 年,但被告期望能繼續學業,若入教導所將令他放棄港大專業進修學院課程,會令他感挫敗,故不建議被告判入教導所。

4 人被控入屋犯法等共 5 罪
2 人另涉光城者串謀煽動顛覆

本案 4 名被告為賴俊羲(19 歲,學生)、阮姓男生(16 歲,中六學生)、陳政騫(18 歲,學生),及蔡永傑(20 歲,倉務員),同被控於 2021 年 5 月 5 日,侵入將軍澳保良局羅氏基金中學,意圖在該處偷竊。

賴、陳二人否認入屋犯法罪;賴另承認同日在將軍澳寶康路與寶豐路交界的行人隧道,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 X。

其餘兩被告阮姓男生及蔡永傑,另在「光城者國安案」中承認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阮在本案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入屋犯法罪獲存檔法庭,被判入教導所。而蔡則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獲存檔法庭。

DCCC8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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