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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殘殺動物施巫術斂財 大專生與女顧客分別判入更生中心及 120 小時社服令

認殘殺動物施巫術斂財 大專生與女顧客分別判入更生中心及 120 小時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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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8 月,一名大專男生被指扯爛活鼠頭部、活劏兔子,作巫術祭祀儀式斂財,遭警方拘捕。男生與一名女顧客早前承認殘酷對待動物等合共 9 罪,周二( 1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及接受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余俊翔指,每人都有宗教自由及處事方式,但做任何事情時,都要考慮道德及法律底線,強調「底線必然係法律」。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沒有案底,報告指他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但適合判入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又指他有學習障礙,曾遭同學欺凌。辯方續指,被告今年 2 月因另一案件被判入更生中心、遭扣留 3 個月,現已完成第一階段刑期,擔心若再判更生中心,要重新服刑。

裁判官余俊翔引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109A 條指,對於年青罪犯盡量不會考慮監禁刑罰,亦擔心監禁會影響被告其他案件,反問辯方:「對被告長遠嚟講,唔會係好選擇?」辯方回應指,擔心被告須重新服刑,變相增加還押時間。

官:做事時要考慮道德及法律底線

裁判官判刑時指,控罪及案情嚴重,每人都有宗教自由及處事方式,但做任何事情時,都要考慮道德及法律底線,強調「底線必然係法律」。裁判官考慮被告坦白認罪及其自身問題,終判處更生中心,並與現時服刑中的命令同期執行。

至於女被告,其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判處 81 至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認為報告尚算正面、被告有悔意,引述感化官指「值得俾次機會」,遂接納報告建議,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女顧客購「愛的儀式」 冀與前度復合

被告唐綽謙(19 歲,大專生)承認 2 項殘酷對待動物罪、1 項企圖殘酷對待動物罪及 6 項串謀殘酷對待動物罪,指他於 2021 年 8 月 1 日與 8 月 11 日,在香港殘酷對待 1 隻老鼠和 2 隻青蛙,以及於 8 月 11 日在香港企圖殘酷對待 1 隻兔子和 5 隻老鼠。

被告蔡靖寧(24 歲,接待員),承認 2 項串謀殘酷對待動物罪,指她於 2021 年 7 月 25 日與 8 月 11 日期間,在香港與唐綽謙一同串謀殘酷地對待動物。

案情指,女被告去年 7 月底,向唐購買「分手儀式」,冀令前度與其女友分手,唐保證指小動物祭祀後仍然生還,又指蔡的前度即將與女友有爭執。蔡事後認為儀式見效,遂要求唐進行「愛的儀式」,冀與前度復合。蔡更向唐討價還價,指「其實兔仔加埋其他動物都唔使 5000 下嗎?」最終兩次交易均以 2,300 元成交。

被告行為包括於墓地扯爛一隻活鼠的頭部及尾巴,再截斷其脊椎放血。被告另曾購買 3 隻青蛙,用刀刺其中兩隻活蛙的頭部,又活劏 1 隻兔子及 5 隻老鼠放血。

餘下兩被告 7.20 答辯

其餘兩名被告郭昀晞(29 歲,售貨員)及劉詠琪(32 歲、美容師),被控與唐綽謙串謀殘酷對待動物,押至 7 月 20 日答辯。

WKCC 92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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