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0 月 30 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區內居民前往警察大興行動基地抗議,多人被捕。其中 9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開審前認罪還押,於周五(8 日),7 人被判囚 13 個月 15 日;其餘兩名案發時未成年被告,則被判入更生中心。
區院暫委法官鄭紀航指,涉案示威者比當時警方人數多七倍,使用蒙面物品、手袖、護目鏡、鐳射光束等,當日亦是《禁止蒙面規例》司法覆核聆訊的前一晚,集結變為暴力事件的風險甚高。
官再指,本案被告穿著深色衣物,當中大部分曾與他人搬動欄杆,有被告以傘遮掩拆欄杆的行為,他們積極參與其中,公然破壞法治,「為達到自己的目的擾亂廣大香港市民的生活秩序」,認為衣著明顯避免暴露身分,顯示有預謀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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