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6 年立法會選舉 IT 界種票案 律政司覆核成功 六被告加監 4 至 12 個月

2016 年立法會選舉 IT 界種票案 律政司覆核成功 六被告加監 4 至 12 個月

分享:

2016 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被揭種票舞弊,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的總)5 名幹事被指誘使親友參與種票,當中的總 5 名幹事及一名學生認罪,被判監 3 至 12 個月。律政司不服部分控罪同期執行、刑期過輕,早前提出覆核。

高等法院上訴庭周五(20日)聽取雙方陳詞後,批准律政司刑期覆核。法官彭偉昌指出,原審法官對本案 3 項控罪採納量刑基準明顯不足,除認罪給予扣減外,其他扣減「如果唔係原則犯錯,就係個額度過大」。上訴庭將 6 人加監 4 至 12 個月。詳細判刑理由擇日再頒。

除的總會務總監李為民仍在服刑外,原已服刑完畢的其餘 5 人需即時收押,重新服刑。

上訴庭:原審量刑基準過低、減刑幅度過大

覆核由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審理。答辯方陳詞之前,法官彭偉昌表示,「好直接咁講」,原審法官有兩項控罪的量刑基準「係定得相當低」、刑期扣減幅度「係相當大」,「有啲甚至係原則上有斟酌嘅地方」,例如原審時辯方以被告有做義工為由求情,法官質疑若只是參加一兩日,「係咪真係 positive good character (良好品格)我哋唔知喎」。

法官彭偉昌續指,本案案情「真係相當嚴重」,因答辯人不止以金錢誘使他人提供個人資料登記功能組別,「之前仲 research 過可唔可行…過往案件,真係無去到呢個地步」,又指 6 人僅因不喜歡時任候選人莫乃光、心儀另一候選人楊全盛,就「跨界」到與自己無關的界別。

法官潘敏琦說,答辯人乘機利用涉案組織登記漏洞「去 fit 佢哋明確意向」,「呢個策劃性係比其他案例係強好多」。法官彭寶琴則指,答辯人的行為會打亂該屆選舉,引致政府規劃選區或界別混亂;針對串謀詐騙罪,她指「假結婚」也判兩年,本案僅 1 年確有判刑過輕之嫌。

答辯方代表律師:我會講係輕左啲

對於法官質疑原審量刑過輕,李為民的代表律師回應指「我會講係輕咗啲」,但質疑程度是否達至嚴重。答辯方指,本案雖有通訊軟件對話截圖作證物,但望法庭考慮時代科技有異,不能直接比較過往案例,而且答辯人也非候選人,望法庭考慮,如調高刑期涉及雙重刑罰,「因為大部分人都(釋囚)重過新生」。

答辯人代表律師亦為的總副秘書長楊耀鴻,遞交良好品格證明,如為奧比斯、綠色地球等組織做義工證書,被法官彭偉昌質疑時數短或沒標明時數。

部分人另交求情信件,稱曾做路不拾遺、送口罩給弱勢社群等善舉,望法庭接納他們在社會有不同程度作為,亦被彭偉昌法官質疑「完全係信件口講㗎啫」。

律政司:原審法官低估本案嚴重性

作為上訴人的律政司一方指,本案是一宗規模較大的選舉舞弊騙局,認為原審法官低估嚴重性,希望上訴庭考慮案件涉及種票、買票,「係將原本無權投票嘅人,因詐騙手段,令到佢哋真係有投票」,以及根據涉案微信或 WhatsApp 群組對話,他們也講明須按指示投票方可收錢,做法會衝擊選舉制度,認為應該調高 6 名答辯人的刑期。

上訴人亦認為,即使最終該候選人沒勝出,也不應為求情因素,因 6 名答辯人向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IEEE)成功登記 240 人,目的是盡集 240 人投票給當時其中一名候選人楊全盛,「佢哋唔知到最後有幾多人做選民,亦唔知最後有幾多人去投票,佢唔知自己所做嘅事最後有幾大影響」,例如或會觸發補選,故也望法庭考慮潛在影響。

六人加監 最多一年 五人再收押

律政司最終覆核成功。上訴庭裁定 6 名答辯人須加監 4 至 12 個月,其中李為民由 12 個月增至 23 個月;副秘書長楊耀鴻由 8 個月增至 20 個月;文員潘秀芳及總幹事雷亞福由 7 個月分別增至 15 個月及 11 個月;會計文員雷偉芳及學生雷敬賢分別由約 3 個月增至 10 個月。

除李為民仍在服刑外,其餘 5 人需重新服刑,即時收押。

六人早前分別承認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串謀詐騙,以及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

CAAR20/2021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